如何办理跨国婚姻登记_跨国婚姻户口如何办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07:46:15 人阅读
导读:外国人在中国结婚首先需要准备相关材料,然后向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立刻颁发结婚证。一、外国人需要准备的材料: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2.公安...

外国人在中国结婚首先需要准备相关材料,然后向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立刻颁发结婚证。

一、外国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个人的照片。

二、办理跨国的婚姻登记流程:

1、申请。 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两点: 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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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婚姻子女,只要符合国家户籍法的是可以带上出生证明,父母居民身份证、护照、户口簿等资料到中国国籍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手续。除香港、澳门以及台湾以外,中国大陆不承认中国公民双重国籍,因此若公民具有外国国籍以后是无法在中国办理落户手续的。一、法律明确中国不承认双重户籍,满足户籍法要求可以申请落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1)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五、六、七条(2)明确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在中国申请办理落户:(一)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二)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三)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四)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1.中国人的近亲属;2.定居在中国的;3.有其它正当理由。二、跨国婚姻子女,若需要办理落户需要根据当地政策为准以北京办理留出为例子,当地发布《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3)对于跨国婚姻子女满足条件落户的,可以提供以下资料办理:(一)出生证明。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市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二)婴儿母亲、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三)《生育服务证》。随母登记出生户口的,提供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登记出生户口的,需到婴母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迁出手续;(四)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提供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入户证明。跨国婚姻子女落户流程:(一)填写出生登记簿;(二)编制公民身份号码;(三)录入常住人口信息。(四)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办人核实签字;(五)打印《居民户口簿》;(六)打印增加人口变动卡;(七)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相应位置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和承办人名章;(八)检查核对并按规定收费;(九)退还《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护照》;留存《生育服务证》第三页和《出生医学证明》附页等。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留存出生证明复印件、翻译件等。考虑到各地政策不同,对于跨国婚姻子女符合国家户籍法的是可以带上出生证明,父母居民身份证、护照、户口簿等资料到中国国籍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具体办理流程以当地政策为准。引用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五、六、七条.《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

先帮她通过当地华人旅行社办个旅游签证来华,在你所在地的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手续即可。

建议你先到民政局问一下,她需要带什么文件办理婚姻登记,以便她来华前准备好。

涉外结婚的办理程序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申请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有关证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关涉外结婚登记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依法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后,在我国境内双方自愿要求复婚的,按涉外结婚的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双方都是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要他们具备《中国人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所要求的证件,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可予办理结婚登记。但为了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让婚姻当事人提供其本国法律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

办理涉外婚姻的详细程序如下: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1、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

2、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签发的证件;

3、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状况证明,或是由该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另外你最好打电话给你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详细咨询 之后办理 避免白跑啊

跨国婚姻,内地居民应该携带他们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而外国人应该带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以及无配偶证书申请婚姻登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管辖的内地居民户籍所在地,并提交上述证件和材料申请结婚登记。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可以办理结婚证。

在哪登记结婚?在中国还是在芬兰?如果在中国,就得在女方户口所在地昆山登记。需要男方拿着芬兰开的单身证明到昆山所属范围内的芬兰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芬兰使馆会出一份证明信,证明这个人可以在中国结婚,然后拿着证明到昆山所属范围内的涉外婚姻民政局登记就可以了。 就是麻烦点,得跑几个地方,但不难办。但是各个国家的要求会不一样吧,所以也得提前打几个电话给使馆或民政局确认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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