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批捕的取保候审_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取保候审的结局?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0:50:54 人阅读
导读: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继续侦查,然后取保候审会有案底吗?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是不是有案底,也就是犯罪前科,取决于最终是否被法院判处刑罚。有三种情形检察院...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继续侦查,然后取保候审会有案底吗?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是不是有案底,也就是犯罪前科,取决于最终是否被法院判处刑罚。

有三种情形检察院可以不批准逮捕,

  • 第一种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做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可以继续侦查取证。
  • 第二种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不批捕,公安机关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撤销刑事立案。
  • 第三种检察院认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

题主问的是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继续侦查,取保候审,应该属于第一种证据不足存疑不批捕。是否有犯罪前科,由后续侦查过程决定。如果继续侦查调取充足的证据,可以再次提请逮捕,或者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至检察院,检察院经审查起诉后,法院做出有罪判决。属于有前科人员。如果继续侦查无法达到证据充分,不能起诉至法院,则不属于有前科人员。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并不代表不判刑,这两者之间不存在必然关糸。

不批捕类的取保候审有以下情形:

第一种情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构成犯罪而被取保候审;

第二种情形,犯罪成立,但情节轻微,没有社会危险性而被取保候审;

第三种情形,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者另有其人而被取保候审,这种情况本应撤销案件的,但司法实务中,很多时候是先取保候审,然后在某时再撒销案件。

如果是第三种情形,就不用判刑了。

如果是第二种事形,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安机关都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决定的,也是不用判刑的。如果检察院决定起诉(提起公诉)的,就可能判刑了。

如果是第一种情形,就比较复杂了:

1.公安机关经过补充侦查,收集了新的证据材料,完善了证据链条的,可能会重新呈捕,检察院认为罪名成立的,并且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没有社会危险性"这种情形的,就可能批准逮捕,然后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然后判刑。

2.公安机关经过补充侦查,收集了新的证据材料,完善了证据链条的,可能也会不呈捕直接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罪名成立,并且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起诉"这种情形的,就可能提起公诉,然后判刑。

3.公安机关经过补充侦查,还是没有实质性收获,还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就继续取保候审,直到某天撤销案件。

严格来说,提起公诉了,也未必判刑的。

譬如,法院判决无罪的,不用判刑;

检察院撤回起诉的,不用判刑;

法院判决罪名成立,但免于刑事处罚的,即定罪免罚的,也算是不用判刑吧,但有案底;

法院判决罪名成立,但仅是适用附加刑,没有适用主刑的,也是不用坐牢的,后果与不判刑一样的,但是有案底;

法院判决罪名成立,但是适用缓刑的,也是不用坐牢的,后果与不判刑一样的,但是有案底。

检察院没有批捕,并不意味着所犯的事情不大。我来简要分析一下。

一、从刑事拘留的期限看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遇到法定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拘留后,立即将被拘留人员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超过24小时。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三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也就是说,一般的刑事拘留期限是7日。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在看守所羁押一个月,说明犯罪嫌疑人至少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一种情形。

二、从逮捕的情形看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发生社会危险的,应当予以逮捕。

  • 针对检察院没有批捕,公安机关可以提出异议。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
  • 针对检察院没有批捕,检察院自己可以纠正。人民检察院发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和变更。

另外,检察院没有批捕,公安机关可以继续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证据,可以再次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总的来说,检察院没有批捕,也不要掉以轻心,如果发现有新的犯罪证据或遇到法定情形,公安机关会再次提请逮捕的,减轻罪责的最好办法是:坦白、立功、获得被害人谅解(如果有被害人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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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被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就解除取保后审。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wangjin666说"唐雪故意杀人",那么请问:一,唐雪故意去李某家砍砸行凶了吗?;二,你说院内不是房内,河北涞源反杀案就是在院内发生的;三,你说唐雪带刀(其实是小水果刀),而李某没带刀,而实事是李某带了一把大菜刀(不是来切菜,是预谋杀人的凶器),在唐家门上砍了三四刀深深的口子并叫喊杀死全家!四,你说唐雪没受到生命威胁,而实事是五大三粗,身高一米九的体院毕业生,且喝酒壮胆的李某在唐雪腹部狠狠的踢了夺命的一脚,而且以语言威胁"杀你全家"!,难道不是生命威胁吗?只有被打得血肉模糊才叫生命威胁吗?

这里不是体育拳击表演,现场有裁判监督,可以按着套路格斗,而是你死我活的生死搏斗!不要大放厥词了,弱女子唐雪只能坐以待毙吗?(如果换了你会静悄悄等死吗?)听你的话唐雪早就没命了!唐雪是在深更半夜,在自己家门口,暴徒首先砍砸大门,并首先对唐雪行凶,狠狠在腹部踢了一脚并用拳头击打面部之后,反手持刀,奋起反抗的,而在扭打中暴徒李某致伤(这是唐雪无法预料的后果),后李某逃跑(不是当场毙命),唐雪没有追击捅刺而停止了自卫行动。这是非常典型的正当防卫,任何人在自家门口遇到暴徒行凶侵害都会采取的行为,为什么一定要给唐雪强加与故意杀人约罪名呢?有法律依据吗?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正当防卫有理,唐雪无罪!

这只是一个程序要求,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是因为认为你是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不批捕是因为证据不足。

但是为了以防万一,如果以后有证据可以证明构成犯罪行为,可以防止因为没有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导致的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所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刑罚。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也知道。不过,依据取保候审的条件来说,能够取保候审一般都是罪行较轻的,判决也不会太重。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坦白的说,你有选择的余地吗?没有!既然没有选择余地。那就乖乖去配合。要说会不会被拘留。这可没人敢保证。不过,笔者觉得被拘留几率很小。

如果还担心,把你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拿出来看看,看上面写的不批准逮捕理由是什么。要么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么是“无社会危险性”只有这两种理由,否则不能取保候审。

如果写的是“无社会危险性”,这代表你是构成犯罪的,但是无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一般而言,这种情况依然会被提起公诉、被依法判决的,但能取保一般判得不重罢了。只有少数情况,会被作不起诉处理。总之,这种情况既然构成犯罪,你也逃不了。

以下这张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中写的无逮捕必要,其实就是无社会危险性不捕,现在叫法变了而已。

如果写的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代表认定你犯罪的证据不足,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对你是否构成犯罪补充侦查。如果补充侦查发现新的证据,依然会提请逮捕或者直接提起公诉。这时候,你就有可能再次被刑事拘留。

以下这张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中,理由是证据不足。

但是,笔者判断你被拘留的几率不大。因为你说已经取保一年。要知道取保候审最长也就是一年。那么,基本上就排除是“无社会危险性”不捕,因为检察院要在一年内结案的,一般不会拖那么久,有是有,但是极其少见,何况现在还将案件比。所以,你的情况应该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如果公安机关有新的证据,早将你移送逮捕或直接起诉了,不会等到取保候审届满。一年届满如果还是没有新的证据证明你犯罪,那依法就得解除取保手续。当然,一般案件会继续查,除非撤案处理。

总的来说,乖乖去配合调查吧!多半是解除取保候审。对你是好事!最后奉劝一句,千万别逃跑,如果没有事情,你白跑了,如果有事,跑了也是白跑,迟早给逮住。

看个电视给你敲个回答不容易,记得点赞!相信我吧,本人就是从事这方面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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