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拘役还可以保留公职吗_公务员判拘役怎么保留公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04:42:54 人阅读
导读:本人早年干过相关工作,我来简单地谈一下题主提出的问题。先说结论:在体制内工作的人,一旦被判缓刑,绝大多数情况下被开除公职,还何来的提干部之说呢,做梦去吧。为什么...

本人早年干过相关工作,我来简单地谈一下题主提出的问题。

先说结论:在体制内工作的人,一旦被判缓刑,绝大多数情况下被开除公职,还何来的提干部之说呢,做梦去吧。为什么这么说呢?

一、要真正弄清楚干部究竟是指什么人

可以肯定地说:所谓的干部,是很早以前使用的一个词汇。在党政不分、企事不分、政企不分的时代里,主要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但不包括工勤人员;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或者领导成员。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制建没的不断健全,在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先后出台,人员管理走上精细化、法制化轨道。目前所谓的干部,主要指党政机关的公务员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其余任何工作人员都不能称之为干部。

可就现实情况来说,这样说显然有点武断,还让好多人思想上想不通。这就涉及到企业干部问题。大致来说,有两个来源:一类是原来的国有企业干部,如厂长、经理、科长等,本质上是企业管理人员;另一类是国家机构改革、管理体制调整形成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原来是政府部门,如化学工业部、铁道部被撤销,人员被分流到中石油、中石化、中铁总公司等大型国企,其工作人员由公务员变成了企业职工,但可能延续原来的待遇和级别,以及管理方式;二、原来是事业单位,由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被成建制地转为企业,所有人员也成了企业职工。其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称之为企业干部。以上三种类型,各有其历史沿革和成因,也可以称为企业干部。但严格地按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来说,都不能称为干部。

二、判缓刑又是指什么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其刑罚有五种主刑,分别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三种附加刑,分别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一般情况下,所谓的缓刑,严格地说,应称为宣告缓刑,只有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四个条件之一的,才适用缓刑。也就是说:宣告缓刑实际上有两种:拘役+缓刑,有期徒刑+缓刑。而缓刑的实质:是不到监狱去服刑,而是由公安机关就近监督执行刑期。

但无论哪一种,其行为己经构成了犯罪,并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本人肯定是犯罪分子。这是根本的前提。

三、判缓刑的干部的政务处分是什么?

具体地说,可以分两种情况:

1、当本人为公务员时,一律开除公职。国务院发布的、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也就是说:有以上五种情形之一的任何人,法律上禁止录用为公务员。很清楚的是:曾经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任何人,不可能被录用或重新录用为公务员。毫无疑问:受过任何刑事处罚的任何人,不可能成为一名公务员。不是公务员身份、还有犯罪前科的人,要直接提拨为公务员,想也别想了。这条路就被彻底堵死了。

2、当本人为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时。从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判了缓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刑事处罚为拘役+缓刑时,可以按照具体的犯罪情节,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这三种处分的任何一种。当刑事处罚为有期徒刑+缓刑时,则必须开除公职

也就是说:判了缓刑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只有当其刑事处罚为拘役+缓刑时,才有可能保住公职人员的身份。至于说不具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其他人,并且还有犯罪前科,还要提干,想都别想了。任何的公职人员岗位上,绝对不会提拨一个曾经的犯罪分子。这是确定无疑的事情。

扫黑除恶期间,就连曾有犯罪记录的村两委负责人,也被一律消除、撤换了。

3、如果本人在企业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职工,企业也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本人直接失业。要重新录用为企业职工,想一下曾经的犯罪记录和录用时的资格审查,几乎是一件不大可能的事情。

四、回答题主的问题:判缓刑的人以后还能提干部吗?

最后我大致地概括一下:1、公务员被判处缓刑,一律开除公职;要重新录用为公务员,绝无可能2、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判处缓刑,一般情况下也是开除公职;要重新录用,绝无可能。只有当刑罚为拘役+缓刑时,才有可能保留公职身份,从此夹着尾巴混到退休。还想着提拨为干部身份,千万别想了,世上人非常多,为什么要提拨一个有犯罪记录的人呢?党委组织部是干什么的呢?3、企业职工被判缓刑,也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让其彻底失业。要被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重新录用,几乎没有可能。当然私营企业怎么做,一般也没人干预。

总之一句话:在目前情况下,只要是因为犯罪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的人,不要说什么提拔为干部,就连找一份与体制多少有一点儿关系、条件稍微好一点的工作,几乎都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至于以后提拔为干部什么的目标,也只能等着下辈子去努力了,这辈子肯定没有什么希望,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根据监察法相关规定,只要判处实刑,不论是管制,拘役,都要求开除公职。

答案是不能,因为拘役都是我国刑法中的主刑之一。《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这意味着,不论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实施的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只要被依法判处刑罚不论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还是被单独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因此,在拘役后是不能保留公职的。

问题是:判处监外执行的犯罪人员,已经开除党籍,公职可以保留吗?

答案是:要区别不同刑罚种类、不同身份公职人员而定。

一、判处监外执行犯罪人员

判处监外执行犯罪人员,主要有下列情形:

(一)管制

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也就是俗称的监外执行。

(二)拘役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拘役,在中国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拘役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给报酬;拘役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指定监管场所执行,也就是俗称的监外执行。

(三)有期徒刑,宣告缓刑

缓刑,全称刑法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新的犯罪行为,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也就是俗称的监外执行。

(四)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监狱法》规定,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罪犯,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对其中暂予监外执行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刑罚。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情形消失后,原判刑期尚未执行完毕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收监。

二、公职人员的概念内涵

国家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工作人员,既国家公务员,以及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国家公务员

党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犯罪被判处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实体刑罚,也包括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无论收监执行、监外执行与否,一律予以开除公职行政处分。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有期徒刑,包括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也就是俗称的监外执行。

(二)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当然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俗称监外执行的。

(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判处刑罚的,参照国家公务员处理。



五、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指的是具有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依法判处刑罚的,参照国家公务员处理。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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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职人员,应该遵纪守法,做好表率,那么,判处拘役缓刑是否会开除公职吗?《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也就是就,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被判刑后,就会被开除,而不一定是实刑,也包括缓刑。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可见,拘役的上限刑期与有期徒刑的下限刑期相衔接。这一规定较好地体现了拘役的特点,使刑罚体系更为连贯和严密。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总的来说,拘役是刑罚的一种,缓刑是刑罚的执行方式的一种,那么公职人员被判拘役缓刑的是要被开除公职的。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判处缓刑可以保留公职。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经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徒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其职务均自然撤销。这里所说的“其职务自然撤销”是指违法犯罪者在受到上述刑罚期间,已经自然丧失了担任国家行政机关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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