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可以回家吗_申请了保外就医可以回家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1:21:41 人阅读
导读:您好,如果您的社保在北京,想去外地看病,有两种方法:1.办理异地安置就医对于长期驻外的员工,可以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在异地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北京可以再选...

您好,如果您的社保在北京,想去外地看病,有两种方法:

1.办理异地安置就医

对于长期驻外的员工,可以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在异地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北京可以再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都可以享受报销。但是,异地就医的费用并不能持医保卡实时结算,所有的费用都要在北京的社保中心进行手工报销。

2.急诊

如果没有办理过异地安置,但是在外地又突发了疾病,也没有关系。可以在当地的医院先急诊就医,医药费也是可以回北京手工报销的。

保外就医就是指可以在监狱外就医,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经司法机关批准让其取保监外医治的执行方法。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扩展资料保外就医的执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对罪犯的保外就医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法。第二条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治的。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第三条 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第四条 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第五条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第六条 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鉴定结论应经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第七条 对符合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

服刑期间病重需办理保外就医的,顺便准备办理后事了

保外就医申请通过后可以回家治疗,但是在这个期间,不能离开住所或者是指定的居住地。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身患严重疾病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保外就医保障了监狱里的罪犯接受治疗的权利,是一种制度关怀,这也体现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且适用监外执行没有社会危险性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

一般是两种情况:

1、人民法院判决时发现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内执行刑罚,直接决定保外就医;

2、罪犯在劳动改造场所服刑期间,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或者患严重慢性疾病、在劳动改造场所长期治疗无效,经劳动改造机关批准,可以保外就医。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考察。

保外就医期间应计算在刑期之内。如果罪犯病已痊愈刑期未满应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如果刑期已满,则按期释放。

扩展资料:

整治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专项行动,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据媒体统计,截至目前,在山东、四川、江苏等地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包括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在内,至少有7名曾担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保外就医罪犯被检察机关建议重新收监。

从保外到收监,是司法正义的程序自检,也是制度纠错的理性发力。这些年,一些稀奇古怪的“保外就医”,俨然成了有钱人、有权人的“法外之地”。与普通罪犯相比,在保外就医中,获刑官员占有相当比例。获刑官员轻易就能保外就医,一部分确实是权钱长袖善舞的结果。

按理说,保外就医,本来是法律人性化的宽宥之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其中之一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遗憾的是,法律的温情,在基层司法操作中往往成了自由裁量的缺口。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