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结算的原则和依据_工程结算计价的依据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4:58:48 人阅读
导读:工程价款结算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均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1)通过工程价款结算办理已完工程的工程价款,确定施工企业的货币收人,补充施工生产过程中的资...

工程价款结算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均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 (1)通过工程价款结算办理已完工程的工程价款,确定施工企业的货币收人,补充施工生产过程中的资金消耗。 (2)工程价款结算是统计施工企业完成生产计划和建设单位完成建设任务的依据。 (3)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总货币收人,是企业内部编制工程决算,进行成本核算,确定工程实际成本的重要依据。 (4)竣工结算是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的主要依据。 (5)竣工结算的完成,标志着甲乙双方所承担的合同义务和经济责任的结束。

所谓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就是合法的依靠和根据,是前提,必要条件,是基础,如果依据不对,其他无从谈起。《工程价款暂行办法》就结算依据在第三章“工程价款结算”中第十一条进行了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包、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3.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包、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4.其他可依据的材料。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我国现行价款结算主要方法有5种。

1、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

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扩展资料

会计处理

1、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2、本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合同完工时,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包括约定合同价款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价款结算两个方面。有约定按约定是价款结算的基本原则,没有约定才适用工程所在地造价部门发布的定额。 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分段结算。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或单位)工程为对象,按施正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施工阶段,按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分阶段结算的一般方法是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将其施工过程划分为若干施工进度阶段,以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测算每个阶段的预支款数额。在施工开始时,办理第一阶段的预支款,在该阶段完成后,计算其工程价款,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审查并办理阶段结算,同时办理下一阶段的预支款。

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施工企业,对已完工程经有关单位验收后,依据施工图预算造价与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款清算的一项日常性工作,其中包括预收工程备料款、中间结算和竣工结算,在实际工作中通常称为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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