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人作伪证的后果_民诉中证人作伪证怎样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00:08:46 人阅读
导读: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证责任,对方当事人对其证据可以进行驳斥,因此,当事人作伪证相对于刑事案件来说对案情的发展以及危害的结果要小的多,但是并不是指...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证责任,对方当事人对其证据可以进行驳斥,因此,当事人作伪证相对于刑事案件来说对案情的发展以及危害的结果要小的多,但是并不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证人作伪证就不追究其法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民事诉讼过程中,应当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诉讼过程中若涉嫌篡改证据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则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篡改证据首先是妨害司法活动的违法行为,若情节严重,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二、篡改证据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或者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篡改证据可能承担两类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2.刑事责任。三、篡改证据应当承担的责任内容:(一)行政责任:罚款。《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内。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二)刑事责任:妨害作证罪。《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伪造、毁灭证据,或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实践中民事诉讼中伪证,一般很难构成犯罪,而我国刑法中的伪证罪,是特指在刑事诉讼作伪证的行为,所以要证明伪证者构成犯罪非常难。只有一条路,就是如果涉及金额巨大,对方可能构成诈骗罪。所以目前一方面可以要求法院给予行为人罚款、拘留的处罚,另一方面可以研究下对方是否构成诈骗罪。

因为刑法当中的伪证罪只是惩治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帮助行为人作伪证的行为,而民事诉讼中证人帮助当事人作伪证的行为就要另寻其他罪名处理,也就是要对民事诉讼中证人作伪证的行为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定罪处罚,其立案标准是严重阻碍了审判过程,加重了司法成本。同时要注意下面一些情形:


1.当事人教唆本罪的行为人(即证人)在民事诉讼中帮助自己作伪证的,当事人无罪,证人依然构成本罪。

2.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在民事诉讼中帮助当事人伪造对其不利的证据,两者都无罪。

3.当事人与证人事先通谋由当事人提出虚假的民事诉讼,证人故意做虚假证言,帮助当事人作伪证的,证人同时构成虚假诉讼嘴和帮助伪造证据罪,择一重罪论处。

4司法人员犯了本罪,从重处罚。

希望对您有帮助。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或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向法庭提供虚假证据的人,如果因为其证据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构成诽谤罪或者诬告罪。

当然,提起诉讼的相对人,在本案中,应当涉嫌虚假诉讼犯罪。

三种刑事案件,一般有公安机关管辖。虚假诉讼也可以有开庭法院直接受理管辖。

诬告和诽谤犯罪,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当然,提供重要虚假证据的,也可能构成提供虚假证据罪:比如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鉴定、审理结论等,也属于出具虚假报告犯罪。

具体案件中,应当视案件情况,特别是因为该虚假证据产生的后果,以此认定案件的性质和定性。

“虚假诉讼罪案”中作假证的“证人”是否负法律责任呢?

依我之见一一虚假诉讼案中作假证的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罪名)?必须经原民事案件法庭裁定:“本案因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经合议庭合议现裁定本案中止审理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后公安机关受理人民法院移送该案件材料经审查决定立案后,依法有权传唤涉案的所有当事人丶证人丶经侦查终结及移送检察机关审查以“虚假诉讼罪”提起公诉丶并经法院刑事法庭审理查明该作“假证的证人”:

——如果该虚假“证人证言”系与本虚假诉讼案件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之前,该“证人”事前己明知本案系制造假证欲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假案件,而该证人为了不法目的仍与所谓的“原告”共谋制造假证丶并分工安排到庭以第三人的身份提供所谓“证人证言”,而且,该虚假的“证人证言”在该虚假诉讼罪案中的该“证言”具有基础性丶关健性作为的话。该“证人”之行为性质就不仅仅是证人,依法应当以该虚假诉讼罪犯的“共犯”论处,即以正犯(主犯)身份论处。

一一如果该虚假“证人证言”,并未事先参与本虚假诉讼案件的共谋和分工安排丶出庭作假证言是碍于朋友和亲情的情面丶没有本人谋取私利的主观故意丶其证言的作用非本虚假诉讼案件的基础性丶关健性证据,仅仅具有辅助丶邦助性。那么,该“证人”故意提供假证言的行为,仍已经涉嫌构成虚假诉讼罪的“邦助犯”,即从犯,对于从犯法律上规定可以从轻丶减轻处罚。

一一如果该虚假“证人证言”,系由本案主犯或其他人员欺骗丶威胁所作出的虚假证人证言,依法该“证人”因主观上没有作假证妨害司法诉讼的故意,因此,该“证人”被他欺骗胁迫作假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不予追究该“证人”的刑事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民事伪证有罪指的是在民事诉讼中,伪证者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七十条的帮助伪造证据罪或妨害作证罪等。通常人们所说的民事伪证罪主要就是指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罪名。 《刑法》第三百七十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妨害作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条法律外延广阔无限,几乎为开放性法律条款,可用于制裁民事诉讼中任何形式的伪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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