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不续签合同的规定_合同要到期了,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22:13:23 人阅读
导读:你好,感谢邀请,我是喵姐,在职场打拼20年的资深HR,很高兴回答你这个问题。员工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打算续签了,未提前通知,我能拿到补偿吗?喵姐告诉您:是有经济补偿...

你好,感谢邀请,我是喵姐,在职场打拼20年的资深HR,很高兴回答你这个问题。

员工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打算续签了,未提前通知,我能拿到补偿吗?

喵姐告诉您:是有经济补偿金的!

这个和提前不提前通知关系不大,主要是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续签,或者公司想用低于以前的签约条件续签员工不同意的,公司都需要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

具体计算就是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满半年也算一年,不满半年算半个月工资,你看看在这个公司已经工作多少年了,例如是3年7个月,那就是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例如是3年2个月,那就是3.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至于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怎么算?那就要看你合同到期钱12个月的平均工资啦!

你可以和公司好好谈谈,把法定该给你的补偿争取到,祝你一切顺利哟!

以上回答均为原创,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也欢迎关注头条号:喵姐聊职场,和喵姐一起畅聊职场的酸甜苦辣!




关于原合同到期限,这个续签问题吗,你看看你的原合同上的条款如何规定的。一,如果合同上的规定,之要员工犯不了原则性的错误,就的必须续签合同,有特殊情况必须辞退的外。二,你们就好好的看看合同上签定的内容,安合同的规定续签合同就行吧,如果单位顾意的找毛病刁难吗,你们就上劳动局,请求处理以下吧。三,如果强行你们辞退吗,完全可一安合同的续签规定,请求依法给你们预以补偿损失,因为他担误了你们的,招聘工作的年龄。我说的对不对。请你看看,大家朋友们,怎么评论的吧,谢谢。,,,

合同期满,已经工作十五个年头,个人不想和公司续签合同,是否有赔偿?

1、合同到期,因为你不同意续约的,单位无需支付补偿金。相反,单位不同意和你续约就要支付补偿金。

2、建议你可以签署同意续约,如果你真想走了,履行提前一个月通知义务就是了,对你不损失什么。万一,单位也有不和你续约的意思,你不同意续正中单位下怀。而你同意续约,但单位本意不和你续约,此时就会来找你谈解约的事情,你就可以要求获得补偿了。

劳动合同法里有个前提,在其他方面没有问题的情况下,谁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谁承担相应的后果。那么劳动合同到期后,不想在续约,就要分为是员工不想续约还是公司不想续约。

一、员工本人不想再续约。

1、如果公司已经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你续签劳动合同,而你提出不想再续约。

2、这时公司就会让你用白纸黑字的方式确认是你自己不想再续约。

3、公司安排你走离职程序,相当于你自己申请离职一样,并安排进行工作交接。

4、劳动合同到期后,结算完你的工资走人,没有一分钱赔偿。

二、单位提出不再续约。

1、公司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你不再和你续约,并告知你什么时候办理工作交接等等。

2、公司与你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并在上面写明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多少钱。一般是一年补偿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到期,不会有N+1的情况出现,因为劳动合同期限是双方都了解的,所以不会出现额外1个月的待通知金,)

3、工作交接完,结清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然后走人。

综上所述,如果想要补偿金,就不要自己提出不续约!

这个问题之前我也有回答过。

合同到期单位没给你续签合同,不属于自动离职,这是公司违约行为。虽然你们没续签合同,视为你们之间劳动关系是有效的,程序上你还是原单位的员工。

建议你有2个方案选择,一是你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合同,终止合同,如果他不同意也不给办理离职手续,去劳动局仲裁,但这样做没有补偿金。

二是你直接去劳动局仲裁,告发原单位不和你续签合同,争取补偿金,补偿金的金额可以参考下面的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款和第九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的,2007年12月31日之前的,没有经济补偿。自2008年元月1日起,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高或者维持原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没有补偿;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2008年元月1日起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支付年限12年。

劳动合同,甲方通常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到期,甲方不积极询问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或拒绝续签劳动合同,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劳动者拒签外,其他情形甲方都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谢谢邀请,首先我明确回答,公司违法!理由如下:1、公司与员工是平等关系,员工一旦被公司聘用后,双方就按劳动合同执行。2、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未解除合同,那就意味着继续履行原合同。3、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必须补偿,按每一年工龄补发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赔偿,超过六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4、公司不补偿,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以上为个人观点,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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