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客运合同的形式主要包括_运输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00:25:44 人阅读
导读:旅游运输合同终止的主要形式有:1.合同到期.自然终止.2.合同的主体发生根本变化.书面通知.3.国家法规规定.自然终止.(如无客运许可证或旅游经营许可证等)4....

旅游运输合同终止的主要形式有:

1.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2.合同的主体发生根本变化.书面通知.

3.国家法规规定.自然终止.(如无客运许可证或旅游经营许可证等)

4.单方面违法乱纪,造成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合同自然终止.(无证或无资质经营等)

5.单方面违约,另一方要求赔偿损失后,可提出合同终止..(如单方面增加或减少合同书没有注明的线路,景点,超载,等)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运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其特征有:运输合同是有偿的、双务的合同;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指承运人将一定的货物或旅客到约定的地点的运输行为;运输合同大多是格式条款合同。   客运合同   客运合同又称为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旅客签订的由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到目的地而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   特征   

1.旅客即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又是运输对象。   

2.客运合同通常采用票证形式。   

3.客运合同包括对旅客行李的运送。   多式联运合同   特殊效力:   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将分区段的不同方式的运输联合起来为承运人履行承运义务的运输合同。   

客运合同又称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及行李运抵目的地,旅客为此支付票款的合同。该法第三百零二条还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或者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可以看出,承运人对旅客伤亡承担无过错损害赔偿责任,但有权提出免责抗辩。其免责情形有两种,一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二是旅客自身存在故意、重大过失等行为。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这就是说,有偿的旅客运输合同通常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客票是旅客运输合同的书面形式和有效凭证。该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对老人、孕妇、儿童、残疾人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对发生急病和分娩的旅客应当给予必要的医疗和照顾,对遇险的旅客应当尽力抢救。

客运合同的具体成立时间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各方对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协议,合同即为成立。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现今社会运输工具纷繁复杂,购票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客运合同的成立时间也应区分不同情况。

一、购票乘车客运合同的成立,可区分以下情况

1.在旅客先上车后购票的情况下,旅客登上承运人的车辆为要约,承运人准许旅客上车时为承诺,客运合同自旅客登上车时成立。

2.在旅客向承运人指定的购票地点先行购票的方式下,旅客向承运人提出到站路线要求,并支付相应的票款即构成要约,承运人给旅客合乎要求的客票即为承诺,交付客票时客运合同成立。

3.在旅客向承运人预定车票,承运人实施送票服务的方式下,旅客的预定行为预约合同,承运人送票为要约,旅客签收客票为承诺,合同自旅客签收车票时成立。

当然,旅客与承运人就客运合同成立的时间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的,成立时间从其约定或从其交易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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