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首先对你的问题直接做个回答再进行具体分析:从法律规定角度来说,证据不足,要么判决无罪,要么检察院撤诉。但是从司法实践来说,证据不足判决有罪的案件多了,办案人员更多考虑办了冤不冤枉你,无罪判决会对公检法办案人员有什么影响,所以,证据不足,如果不遇上比较坚持法治的办案人,发回重审,再次判决就行了,反正再上诉也难以改判,毕竟真的证据不足有问题,高院第一次就可以直接改了,何必麻烦发回。
现在对你的问题进行分析:
1.审查起诉阶段只能退侦两次,但是审查起诉可以三次,也可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加起来期限是6.5个月;
2.一审法院阶段,觉得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拿回案件补充侦查两次;
3.上诉高院后,发回重审,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只要不是重大案件,该怎么判怎么判。
你这个问题查法条或百度完全可以解决,如果要专业人士回答,只能告诉你必须看完卷才知道证据足不足,不足到哪种程度,是定罪的核心证据不足,还是不影响定案的证据不足,涉及到哪个罪名,目前政策如何(目前这个阶段,涉黑案件就基本别想了),审理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既往判决等。而要考虑的这些,没有几年的专业实务经验,就别想了。
如果检察院补充证据后,会再次公诉。
如果没有新证据,可能撤销安静。
1、刑事案件审理期间,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期限,最高法院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是参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检察院向公安机关退回要求补充侦查的期限一样,是一个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三条 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
人民检察院将补充收集的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
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后,经法庭通知,人民检察院未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且未说明原因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五十六条 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或者撤回起诉。
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根据你的描述,案件做不起诉的处理可能性较大。
第一,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报捕,但检察机关没有批捕,这种情况可能是罪行较轻,能判缓刑,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所以不批捕,还有可能就是证据不够扎实甚至不构成犯罪,检察机关不能批捕,否则以后可能会出现错案。根据你说的情况,就是证据不足乐了。那就要看公安局侦查情况了。
第二,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后,又被退回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有时候是因为案情复杂,所以为了时间充足,检察机关会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以便延长办案时间。但你说的是因为证据不足,所以如果案件回来还是没有充分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要做不起诉处理。
第三,也有实践情况是,检察机关把案子退回公安局要其做撤案处理,羁押的人就取保了,取保的可能就挂起来了,也没撤案,但好几年都是没撤案。所以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需要去检察机关申请撤案监督,把案子撤了,否则一直是犯罪嫌疑人状态就不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