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印花税的处罚_谁知道印花税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14:57:52 人阅读
导读:你好。印花税分按次、按月、按季申报。增值税发票,如果是普票,且金额不大,没签购销合同,自觉申报印花税即可;开票金额大,还是补签购销合同妥当,补充申报印花税即可。...

你好。印花税分按次、按月、按季申报。增值税发票,如果是普票,且金额不大,没签购销合同,自觉申报印花税即可;开票金额大,还是补签购销合同妥当,补充申报印花税即可。如果是专票,更需要有购销合同,税管员核查专票,流程为:专票~购销合同~银行对账单~销售与库存。没有购销合同,可以按开票金额,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修正案)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范围是50%-5倍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即按未申报处百分之五十至五倍罚款。

2、已贴花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即偷税,因为此种行为显系故意。

3、伪造印花税票的,按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处罚。即按照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伪造税务登记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视其违章性质,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或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同时撤销其汇缴许可证,个人理解即是视其主观故意与否及造成的后果按偷税或不申报纳税处理。

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印花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补缴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财税字[1988]第225号 颁布时间:1988-9-29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第一条 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 的规定制定。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申报印花税税种错误但没有少交印花税怎么处罚? 不会处罚的。

2009-08-14 11:18 补充问题 自查时多交,税务没有查出来,还退给企业吗? 多交印花税,不能退还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因此,纳税人多贴了印花税票多缴了税款,税务机关不予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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