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我认为这个不能象退休一样一刀切,要根据父母的身体,而不是年龄,有的老人60岁就一身病了,我都73了退休好久了,还帮孩子们做事,还照顾儿女一大家吃喝。
女方从十多岁开始得了慢性精神分裂症,经过治疗在二十多岁时基本痊愈{但是还是要吃药维持},与男方(男方知道女方的病情下)非婚生育女儿甲,然后女方和女儿甲都在女方父母家生活(因为病情原因),由女方父母抚养;刚开始男方给了一些抚养费,后面就没给了,男女关系也不稳定。但是5年后又生育一儿子乙,由男方抚养。现在男女关系破裂,要想把女儿甲的户口转到女方所在地,方便上学(女儿甲的户口目前在男方所在地),但是男方不同意。请问如果到法院起诉,法院会如何判决。目前女方还是有精神分裂症,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你说的十八岁是周岁还是虚岁,不管你是虚岁还是周岁吧,也不管你离没离婚,子女到了十八周岁,父母就可以不用抚养了吗?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子女到达十八周岁以后,已经是成年人了,能够有自己思想和劳动能力,父母就没有了抚养义务,但是还有个前提就是,子女在上大学期间,作为父母还是要负责抚养义务的,毕竟子女在上大学期间是需要生活费和学费等等的,虽然他们能够自立,但是四年对于他们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资,就算半工半读,对于他们来说也是杯水车薪,远远不够的,他们要是不上大学,就可以自己寻求生活的道路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这种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这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期限的,不是永远的。子女在不满18周岁未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子女在已满18周岁成年阶段,父母抚养义务则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就是只有对虽已成年但尚未参加工作,没有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里说的独立生活,是指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具有独立的生活来源,并非是以结婚成家为标志。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对于子女抚养教育法定义务,也可以视为完成或基本完成。子女成年后,除非丧失了劳动力,否则父母已没有抚养子女的法律义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