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以断绝关系_什么样的朋友该断绝来往?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09:15:02 人阅读
导读:什么样的朋友应该断绝来往?不同的人一定有不同的理解和回答。但是我今天回答的是更深层次的问题,朋友是否是真朋友,是经不起人性检验的,原则上不要用人性去考验朋友,那...

什么样的朋友应该断绝来往?不同的人一定有不同的理解和回答。但是我今天回答的是更深层次的问题,朋友是否是真朋友,是经不起人性检验的,原则上不要用人性去考验朋友,那样的话,你会没有朋友。那么,你问的这个问题,如何回答呢?我觉得,非要有一个答案的话,那就是用“四道烈火”来判断朋友是不是真心朋友。为什么呢?因为,春风得意时朋友都结交你,落魄失意时你才能真正认清什么是一生挚友、什么是狗肉朋友。有人说,不管什么时候,都要广泛交友,有人脉才有希望。是不是人脉,是不是朋友,失意就是一炉烈火,才知道真金不怕火炼。

【1】职场失意时,找人喝酒是第一道烈火,悄悄离开的朋友要立即拉黑。混在职场,有起有落,有钱时多帮帮朋友,不想帮也不踩咕朋友。失意落魄时,找人喝酒就是第一道烈火,真朋友假朋友,逃不过火眼金睛。富时,春风得意马蹄轻;穷时,屋漏偏逢连阴雨。你有钱时,呼朋引伴、吃吃喝喝,那些踊跃参加的,当你失意时,消失得无影无踪的,赶紧拉黑吧,千万别给他们打电话,绝对不要可怜兮兮求安慰,心里透凉时眼睛更要透亮,放那些狐朋狗友一条大路,从此别过,不再相识,人穷不能志短。

【2】职场失意时,找人借钱是第二道烈火,一毛不拔的朋友要立即拉黑。职场成功时,春风得意,一群人恭维你巴结你,根本目的还是盯着你的钱;当你失意没钱时,借钱就是第二道烈火,真金烂铁一过火便知。那些你富时不求不借,你穷时不离不弃的朋友才是挚友。那些你富时门庭若市,穷时门前冷落的朋友都是假朋友。当你没钱时,才是真切体会到:穷死街头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不信请看宴中酒,杯杯先敬富贵人。那种你曾经资助过的朋友,当你落难时一毛不拔的朋友,不要仇恨,不要哀求,赶紧拉黑即可。

【3】职场失意时,求人帮忙是第三道烈火,瞧不起你的朋友赶紧拉黑。职场上,总有成功,总有失败,一次失意不代表你不能东山再起,一次倾家荡产也不代表你不能卷土重来。富时迎风尿三丈,穷时顺风尽湿鞋。当你失意时,求人帮助就是第三道烈火,你在职在位时看好你春风十里,你职场失利时又看低你墙角烂泥的人,都是趋炎附势、人走茶凉的小人。你有职有权时多伸伸手,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帮帮朋友,朋友才会在你落难时拉你一把。只有落难时才知道汤里无盐不如水,人要没钱不如鬼。

【4】职场失意时,公道公正就是第四道烈火,落井下石的朋友立即拉黑。职场失利,有的是自己的原因,有的是不公平导致的。比如职场上与上司有矛盾被打压。有些真朋友会为你打抱不平、说公道话、申诉争取、力争挽回败局。也有一些假朋友,生怕沾染你的麻烦,躲开你可以理解,但如果落井下石、邀功请赏,这些人是人品恶劣的渣人,永远从你的名字里拉黑,永世不与交往。总之,量小失友,度大聚朋。成功时多帮帮朋友,失意时不强求朋友,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才能活得坦坦荡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继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1、亲生的: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

  2、收养的: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却是无法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该条规定夫妻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亦不能消除其父母子女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于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二日作出《关于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可否声明脱离问题的批复》指出,父母子女间,政治观点可能有进步与落后之分,但父母对子女仍应负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仍应负赡养扶助义务。当事人声明脱离关系,法律义务不能因此而消灭。同时,对于法定权利或利益,如受抚养教育权、受赡养扶助权、继承遗产权,则可以声明放弃。

亲生父子是不能断绝父子关系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许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目前的法律均没有支持在法律上跟父母断绝关系与父母的是血缘关系,如何断绝?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注意,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是否尽到抚养义务为前提。

其实处理这样的问题很简单,只要自己有原则有底线,面对这样的问题根本不费劲,首先要做到对双方没有任何伤害,并且能相互欣赏和尊重为基础,在任何环境和条件下都只是知心朋友关系,没有任何不良行为和暖昧关系,平时在交流上也绝不流露玩笑中当禁忌的敏感语音,比如,夸对如何如何贤惠,能干,交换老婆……等这些都要留心记牢,否则稍不注意就会引火烧身。谢谢!

我和兄弟姐妹几人全部断绝了关系,发誓老死不相往来,导火索是因为赡养父母问题发生分歧,进而大打出手,到现在依然形同陌路。

我上面有一个哥哥和两个姐姐,我在家排行老四,也是父母最小的一个儿子。

从小家里条件不好,父母把我们兄弟姐妹四人抚养成人非常不容易,现在我们长大了,也是该尽孝的时候,本应该让二老享享清福,这是为人子女的责任和义务。

但是就是因为这件事导致我们兄弟姐妹几人彻底决裂,同时也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在利益冲突面前,什么情亲和友情根本不值一提。

我们毕业后都留在城里定居了,就留下父母二人在农村,他们年纪越来越大,日常饮食起居已经力不从心,所以我和几个兄弟姐妹商量把他们二老接过来城里生活,这样轮流照顾父母,父母在我们身边也让我们少了一份担心。

哥哥和嫂子说他们房子小,没有多余的地方给爸妈住,况且自己有洁癖,不习惯和老人住在一起,平时工作也忙,哪有时间照顾老人。

两个姐姐说自己是出了嫁的人,没有义务照顾父母,姐夫也说这种事不应该找他们,他们也是有父母的人,没有能力和责任照顾两边的老人,说完屁股一拍就走人了。

看到他们都这样我彻底寒心了,当成放话和他们断绝关系,父母我一个人来养,从此你们不要踏进我家门半步,父母哪一天死了你们也没资格披麻戴孝,说完将他们扫地出门。

到现在依然是我一个人赡养父母,幸好女朋友也是一个贤惠善良的人,非常支持我的决定,对我爸妈照顾的无微不至,这是我唯一欣慰的地方。

父母养了这么一大群儿女,到老来却落成这个样子,如果一个人连最基本的感恩和孝心都不具备,那么他就算是富可敌国也得不到别人的尊重,亲情才是这个世界上最珍贵的东西!

我国法律上没有“断绝母子关系”这一撤销权。例子是,一位农村儿子向母亲要钱并打自己母亲。但法院只能拒绝这位母亲的“断绝母子关系”的诉讼请求。法院最终根据民法通则,人身受侵害的情况,判决被告“停止侵害”。

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

和亲人之间有些小摩擦是正常的,但断绝联系,那得是多大的矛盾、多大的愁啊?谁不想妻贤子孝、儿女绕膝,谁不想亲人相聚,互相照应啊?

但现实终归是打脸的。断绝联系,无非是因为钱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