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无罪释放有案底吗_刑事拘留留案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5:42:53 人阅读
导读:【“无罪释放”是可以开“无犯罪证明”的】谢谢邀请!笔者以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可以非常肯定地告诉大家,“无罪释放”是没有“案底”的,是可以开“无犯罪证明”的。根据有...

【“无罪释放”是可以开“无犯罪证明”的】

谢谢邀请!笔者以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可以非常肯定地告诉大家,“无罪释放”是没有“案底”的,是可以开“无犯罪证明”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一下多种情形:一是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二是因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三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

由此可知,撤销刑事案件决定、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均不属于犯罪记录,不会留下案底。“无罪释放”是没有“案底”的,是可以开“无犯罪证明”的。

可以肯定的说会留案底!所以人啊最好是低调一点做人,凡事想开点过的去就行!遇事千万别冲动,都说冲动是魔鬼,一点都没错!老老实实本本分分的做人,不较真不较劲,巨细之事能放即放,能忍能让,不触碰法律底线是最好不过了!

依我之见:一旦‘’宣告无罪释放‘’(须有正式的法律文书),依法就不得影响对孩子的政审。

根据我国参军丶公务员招考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精神:因‘’直系亲属‘’中被确定‘’故意犯罪‘’被定罪的其子女参军和报考公务员的政审将不会通过。而‘’故意犯罪定罪处罚‘’,指的是经检察机关起诉丶法院审理判决有罪的‘’刑事判决书‘’为标志的审判结果,或人民检察院以被不起诉人构成故意犯罪而作出的‘’微罪不起诉决定‘’(俗称‘’有罪不起诉‘’)。本案例中虽然说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而最后又被无罪释放‘’,既然是‘’无罪释放‘’,当然就不会影响孩子们参军丶报考公务员的政审。不过,这‘’无罪释放‘’必须由公安机关出具正式的‘’法律文书‘’一一比如,公安机关的‘’撤销案件决定书‘’,该决定书中应当明确表述撤销案件的理由是被刑事拘留的人‘’无罪丶不构成犯罪丶不是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等等,总之不能留下‘’尾巴‘’。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依我之见:刑事拘留以后的‘’处理结果‘’决定了是否算留案底。

A,如果刑事拘留后警方在规定的法定时限内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随后提起公诉丶参与庭审,法院最后对这名当初刑事拘留之人判处了刑罚,这结果就留下了案底。

B,如果刑事拘留以后,警方提请检方批准逮捕而未批准,而将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警方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丶提起公诉,法院对当初刑拘的这名被告人判处了有期徒刑宣告了缓刑,这一结果仍留下了案底。

C,如果刑事拘留后,检察机关在警方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行为构成犯罪,但同时又具有法定减轻丶免除处罚的情节,比如投案自首丶立功丶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丶且具有刑法第四丶五章因邻里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犯罪或非职务犯罪类的过失犯罪符合《刑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規定,经检察机关主持刑事和解达成协议并履行赔偿责任,经受害人谅解和请求,检察机关最后对这名当初刑事拘留的人作出了‘’微罪不起诉决定‘’,这名当初被刑拘之人仍然被视为留有案底。

d,如果被刑事拘留后,警方侦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经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丶合理怀疑不能排除,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检察机关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根据‘’疑罪从无‘’的刑事司法原则,这名当初被刑拘之人的行为就不属于留下案底。

e,如果被刑事拘留后,经警方侦查确认被拘之人之行为依法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行为不是被刑事拘留之人所为而依法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这种撤销案件的结果依法也不是留下了案底。

综上所述:前A丶B丶C的刑事拘留以后的处理结果都依法认定其行为均己构成犯罪也就‘’留下了案底‘’,而只有d丶e两种处理结果均不构成犯罪才是法律意义上的‘’没留案底‘’。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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