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说明时间_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否违背无罪推定原则?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1:58:57 人阅读
导读:贪污渎职罪的共同特征是:行为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所以很多案件的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握有权力。而不是仅仅看是否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案是主体是国家工作...

贪污渎职罪的共同特征是:行为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所以很多案件的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握有权力。而不是仅仅看是否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本案是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从社会危害性的角度看,个人认为应扩及手中握有权力的人,例如村委会主任、成员。村民组长等一些非国家工作人员主体。

职业打工必须说明在什么时间什么场合做什么工作,才能判断是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或其他职务型犯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及刑事责任 刑法第39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

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根据最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及刑事责任刑法第39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本罪的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威信。此类犯罪有的可能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国家或集体的财产,有的则可能是非法从私人合法财产中取得的财产。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构成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数额巨大。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这里所说的“财产”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实际拥有的财产;“支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已经实际对外支付的款物。“合法收入”是指依法属于行为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遗产继承等。二是行为人不能说明这些巨大差额财产的合法来源。也就是说财产的来源不明。本罪不仅要求财产占有和支出与合法收入有巨大差额,而且要求这一差额来源于不合法的收入。财产来源不合法的结论是由行为人不能证明其财产的合法性而推论得出的。至于行为人以何种方式,采取什么手段非法获得财产的,这些都不是必须查明的情节。如果能查明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则不构成本罪。如果查明财产系某种或几种犯罪所得,如贪污、受贿、走私等,该定什么罪就定什么罪。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因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巨大差额财产的来源是非法的,当司法机关责令其说明来源时,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但并不是行为人在客观上说不清财产来源,而是主观上不愿说明,或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本罪的认定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刑法所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395条的规定,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数额是在30万元以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确实与无罪推定原则相悖。按照无罪推定原则,在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有巨额财产无法说明来源的情况下,理应由司法机关举证确定来源非法,方可根据财产的来源定罪处刑,本人拒绝说明或无法说明合法来源,不能作为定罪处刑的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罪名是与无罪推定的原则相悖的。

既然与无罪推定原则相悖,为何要设置这个罪名呢?这个罪名的设置,实属出于反腐的需要不得已而为之。国家工作人员本身负有清廉之义务,贪污贿赂犯罪是国家严厉打击的。然而,贪污贿赂犯罪尤其是贿赂犯罪,具有隐蔽性强的特点,取证不易,该罪名的设置,等于一定程度上对举证责任进行了倒置,避免让贪官逍遥法外。

正因为与无罪推定的原则相悖,因此该罪名在适用上规定了严格的条件。首先是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等,非国家工作人员不会构成本罪。其次要有远远超出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而且无法说明或拒绝说明其合法来源,方能构成本罪。

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不会单独构成本罪,往往同时犯有其他罪名,比如贪污罪、受贿罪等等。因此,虽然与无罪推定原则相悖,但是定本罪的都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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