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死了侄女可继承遗产_在农村,孤寡老人去世后,老人的遗产有谁来继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6:00:07 人阅读
导读:扩大了继承人范围《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

扩大了继承人范围

《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八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我注意到,这里把"晚辈直系血亲"改为"直系晚辈血亲"。这样修改更为贴切准确,不致发生岐义。这是顺向继承。

《民法典》在同一条增加"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即侄子女可以继承叔,伯,姑的遗产,外甥,外甥女可继承舅,姨的遗产,这是横向继承。

扩大了继承人范围,产生哪些影响?

1,代位继承人范围扩大,继承遗产的范围相应扩大。继承法的代位继承,孙子女只可代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外孙子女只可代位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巜民法典》的代位继承扩大了,侄子女可代位继承叔,伯,姑的遗产,外甥,外甥女可代位继承舅,姨的遗产。

2,权利与义务相等。侄子女对无子女,或子女己经死亡的叔,伯,姑有赡养义务。外甥,外甥女对无子女或子女己经死亡的舅,姨有赡养义务。避免了无子女的叔,伯,姑,舅,姨无人赡养问题,解决了老有所依的难题,减轻了国家和集体的经济负担,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3,这样避免了无子女的财产无法定继承人,其遗产无人继承的问题,遗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使个人的合法财产得到有效继承。。

如果有遗嘱那就容易多了,只要是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那就按遗嘱上面的要求来就好了。如果没有,那么,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章 法定继承中的第九条、十条、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

第九条男女平等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酌情分得以产权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是农村的孤寡老人,绝大多数为五保户,有的,在他们生前,连一间像样的房子都没有,全凭生产队提供住所,不过有些孤寡老人还是有房屋的,即便是有,那也是破破烂烂,而这些房屋,他们去世后,就归生产队后有,至于你提到的财产一说,他们如果生前能有几十万存款,也不至于独守一生,并且也用不着无保,记的老家的孤寡老人,他们的一切生活用具,大多数为大队援助,就是去世后,他们入土的棺材也的大队花钱去买,就你提到的这个问题,你说,他们还有什么财产?有的只是生前的几件破被子,并破旧衣服,假如说你真的想要,那生产队一定无偿白送。

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姥姥姥爷。

很显然,侄子,侄女不在继承范围内。

不过可以订立遗嘱,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录音形式,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就可以了。

最好是让老人定个录音形式的遗嘱,再找两个见证人,这是比较简单的。做好赡养老人,老人不会亏待你们的。

我是赵娟律师,有法律问题可以私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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