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谢邀!
一,医院、患者双方协商解决,省事、省时、高效!双方坐下来,茶杯捧起来,友好协商!坚持实事求是,偱规踏矩,达成协议,纠纷圆满解决,纠纷处理结束。
二,双方协商不成,有请卫生主管部门出面处理,医院、患者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医学鉴定,医学鉴定出来后,由卫生主管部门牵头,协调双方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行调解处理,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协议,处理结束。
三,如果不服调解协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进行裁决,裁决前法院会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进行协商?如果不愿意,就丧失最后一次由法院主持的调解机会,只能等待法院判决生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9条规定: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扰乱医疗机构医疗秩序的行为……将依照刑法扰乱社会秩序罪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者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
1.打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表》,交医院所在地县市卫生局医政科。由县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医方和你各抽2-3位专家代码,封闭式抽的,只有卫生局根据代码才知道专家是谁)。于45个工作日内开展医疗事故鉴定,鉴定时会通知你参加。(你最好找一位学医的朋友或律师一同参加)2.由医方提供病历复印件并加盖该院公章,同时要求共同封存该病历(你老婆的病历)或将该病历交由卫生局封存。你在申请时需提供病历复印件。3.根据我的经验,应该可以鉴定为医疗事故,并属于二级伤残。4.如果对县市级鉴定不服,在2个月内申请省级鉴定。
过度医疗是老百姓的口语,标准是什么?连标准都没有,啥是过度医疗?怎么定义?所以,处理起来比较难。
大部分医院对疾病治疗有规范,当然这是给医生看的,老百姓也看不懂,就像我们去4S店修车,他们也是有规范的,外行也不懂,也许被宰了,还得感谢人家。
遇到这样的事情(怀疑过度医疗),首先要保存好病历,以及各种证据。然后找信得过的医生朋友咨询了解一下,主要看看是否违反医疗规范(各种指南,医院的规则,各级行政部门的文件),如果医生有错误,并且,损害和错误有关联,恭喜你应该会得到赔偿。反之,即使你心里郁闷,也只能草草了事收场。现在跟以前不一样了,如果没有依据的闹腾医院,会被拘留、上黑名单。
最后,提醒大家一下。医疗纠纷跟交通事故差不多,是难免的。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划分往往跟大众朴素的认识不一样,现实中很多人会抵触交警的责任判定,这主要民众对交法理解不够。医疗纠纷也一样,大部分诉讼患者败诉,绝大多数不是什么老子鉴定儿子的问题,也可能有极少数吧,主要问题是我们对医疗和法律的无知。你总不能说医院勾结法院徇私舞弊吧。果真这样想也是无语了。
我也在思考,医患本是一个战壕里的战友,共同面对的敌人是疾病。现在怎么自相残杀?这样的结果,必然两败俱伤,怎么能战胜敌人(疾病)?最终是医生、患者都一肚子牢骚,都是受害者。
我也注意到,患者批评医生主要是从道德层面,很少有从法律层面指出医生的错误。个人认为,依靠道德调和医患关系很难,依靠法律是根本。医生依法行医,患者依法就诊(应该出台就诊法),出现纠纷依法处理(像交通事故一样),这样才是医院与患关系的相处之道,以往我们过分强调道德,期望越大失望越大,今后,应该强调法治。
经司法鉴定如医院有过错可以上法院走法律程序。现在都很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