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登记查询_股权质押银行可以查询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2:28:57 人阅读
导读:1-首先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进行公司股东名册的初步查询2-再前往目标公司所在工商部门或证券登记...

1-首先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进行公司股东名册的初步查询

2-再前往目标公司所在工商部门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档案查询。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中明确规定:“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的登记手续依照规定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即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上海和深圳分公司进行股份质押登记,以使质押合同生效,质权依法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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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登记须知:一、申请人须使用标准a4纸张、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登记书。

二、申请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真实有效。登记书内容应当与抵押合同以及主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动产不得抵押: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二)所权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动产抵押登记,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一式四份)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注: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印复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六条规定,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持下列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的,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持下列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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