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协议啥意思_战略合作协议有啥用?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3:16:00 人阅读
导读: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一是双方同意将对方作为各自事业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二是双方同意在相关领域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战略合作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具有全球视野的合作思想...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一是双方同意将对方作为各自事业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

二是双方同意在相关领域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

战略合作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具有全球视野的合作思想与行为。

战略合作的意义主要有:

1、战略合作可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为企业树立实力强大的外部形象,更加有效地吸引消费者和顾客,增加产品销售量,扩大市场占有率。

2、战略合作可以获得协同效应,即 1+1>2,实现组织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现有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优化资源配置,节省成本费用,扩大经营规模,更好地获取规模经济效益。

在“合作”内部,分工与协作有利于各企业间优势互补,可以形成更有效的专业化分工,发挥规模效益,使产品整体成本降低。从而使“合作”企业实现各自的“低成本”和“专业化”的发展战略。

3、战略合作可以减少合作企业间不必要的浪费性竞争,维持稳定的竞争格局和态势,并且把着眼于短期的对抗性竞争转化为长期的合作式竞争,使企业在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中获取长远的竞争优势。

4、战略合作可以降低和缓解合作企业的经营风险。现代市场竞争日趋复杂,市场瞬息万变,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不断增大。合作企业通过信息沟通、优势互补和风险分摊,提高了成功率,降低了风险损失。

5、战略合作可以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步伐。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科技已成为决定竞争能力的关键变量之一。

在技术资产贬值速度加快,技术创新的平均投入水平大幅上升的今天,技术创新面临着更高的技术和资金要求,这些己超出了单个企业的能力范围。因此通过联合各企业的技术资金优势,可以加快技术创新的步伐。

6、战略合作可以有效地突破市场进入障碍。企业不仅可以利用合作伙伴的管理经验和营销渠道,快速进入当地市场,而且可以通过合资、特许经营等方式消除地方和他国政府的法规限制。

扩展资料:

框架协议的一个例子是保养合同,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单个工作和服务被“分批履行”。整个合约受到框架协议的控制,但是单个交易也有它们的特殊情况。

框架协议的特点:

第一,它提供了一种规则。全国性组织越来越重视全球性协议,一个重要内容是尊重组织权利,工作在哪里组织权利就应当延伸到哪里;

第二,不需要与每个企业去谈判。

国际劳工标准是三方的,是批准国家同意的,这是企业的义务;

国际劳工标准是普遍标准,是最低标准,所以不需要再谈判就应当执行。

国际标准不会取代国家内部标准。国际协议仅仅是令企业表态的方式,企业要承诺自己在世界各地都要遵守普遍承认的国际劳工标准,提供体面的劳动,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框架协议不是专门为解决冲突而达成的,它的作用主要是可以避免矛盾升级,可以使工人了解企业,企业了解工人,有利于建立劳资互信;

第四,框架协议是促进一些国家落实核心公约的有效手段;

第五,协议是自愿的,一般能够自觉执行。问题是在企业供应链上的下属企业、关联公司的问题,工会发现问题可以向母公司提出投诉。现实中,最好的监督者是工会会员,应当随时报告协议执行的情况




甲乙双方基于良好的信任,出于双方长远发展战略的考虑,甲乙双方决定共同携手,就某某等领域开展合作本着互惠、互利、稳定、恒久、高效、优质的合作精神,结成深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最后打造双赢

首先要考虑怎么建立双方共同利益,包括长短期的,所谓战略,就是要从整体出发,考虑相互之间的利益,使整体的利益最大化。合作协议,只是一个简单的在部分区域合作的协定。合作还是以各自的利益最大化为主,但不一定是整体的利益最大化。

战略合作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具有全球视野的合作思想与行为。


战略合作可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为企业树立实力强大的外部形象,更加有效地吸引消费者和顾客,增加产品销售量,扩大市场占有率。

充分利用现有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优化资源配置,节省成本费用,扩大经营规模,更好地获取规模经济效益。

在“合作”内部,分工与协作有利于各企业间优势互补,可以形成更有效的专业化分工,发挥规模效益,使产品整体成本降低。

战略合作可以减少合作企业间不必要的浪费性竞争,维持稳定的竞争格局和态势,并且把着眼于短期的对抗性竞争转化为长期的合作式竞争,使企业在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中获取长远的竞争优势。

战略合作可以降低和缓解合作企业的经营风险。

合作企业通过信息沟通、优势互补和风险分摊,提高了成功率,降低了风险损失。


特点

第一,它提供了一种规则。全国性组织越来越重视全球性协议,一个重要内容是尊重组织权利,工作在哪里组织权利就应当延伸到哪里;

第二,不需要与每个企业去谈判。

国际劳工标准是三方的,是批准国家同意的,这是企业的义务;

国际劳工标准是普遍标准,是最低标准,所以不需要再谈判就应当执行。

国际标准不会取代国家内部标准。国际协议仅仅是令企业表态的方式,企业要承诺自己在世界各地都要遵守普遍承认的国际劳工标准,提供体面的劳动,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框架协议不是专门为解决冲突而达成的,它的作用主要是可以避免矛盾升级,可以使工人了解企业,企业了解工人,有利于建立劳资互信;

第四,框架协议是促进一些国家落实核心公约的有效手段。

应该说合作协议是一个大的命题,合作协议可以细分为很多类别,比如战略、融资、管理等,战略合作可以只是协议的一部份,也可以做为协议的全部。战略合作的特点是B2B之间长期的、互利的、有深远影响力的合作协议!

所谓“总对总”协议通常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务合作双方就合作事宜签署的合作协议。比如:A公司的总公司与B公司的总公司就进出口业务合作签署2011年度合作协议,但A公司的分公司与B公司总部,或A公司的分公司与B公司的分公司之间签署的协议就都不能称为“总对总”协议。签署“总对总”协议的关键要求是双方的级别必须是最高层次的,也就是说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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