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过户后还能反悔吗_房屋赠与过户后能反悔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0:49:29 人阅读
导读:法定撤销则是满足一定的条件下,赠与人方可行使撤销权,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

法定撤销则是满足一定的条件下,赠与人方可行使撤销权,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不动产如房屋的所有权转移,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如果没有登记,即使交付使用了也不能算是所有权转移了。但是一旦登记,赠与合同生效了,再撤销会比较复杂。房管部门恐怕应该要见到法院的判决才会给你做变更登记。一般情况要想撤销赠与条件是比较严格的,难度是比较大的。根据你说的这些情况,如果你这个赠与并没有附其他条件,而且房产证上也是你的名字,这个赠与基本是无法撤销的,当然你去把土地证办一下更稳妥。

赠与合同是非常有意思的合同。有几个要点:1.赠与合同的成立:首先,需要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双方同意(是的,必须受赠人也同意才行,所以赠与是合同,不是单方行为,合同就必须至少两方主体)。第二,赠与合同的成立不以交付赠与物为前提。(合同法规定了某些合同只能在交付标的物后才成立或生效,理论上叫实践合同或者要物合同,比如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定金合同等。但赠与合同不在其中)2.赠与人的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物交付之前,有权随时撤销。注意,该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赠与物的交付之前。但这个撤销权的行使是有限制的,比如公益性质的赠与、经公证的赠与不可以。3.赠与物交付后赠与合同的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叫法定撤销权,这个撤销权行使一是有条件——必须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二是有期限——知道或应当知道上述事由之日起一年。所以不存在你说的“赠与完成一年内可以无理由反悔”。赠与是合同,是合同!

既然都赠予了,并且过户;房子已经属于受赠人;

要回房子,可以考虑走买卖,如果直系亲属,可以再次赠予;


一、房屋过户登记前,除了几种特殊情形,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

房屋权属是否已经发生变更,以登记为要件。只要是物权权属没有发生变更,撤销是可以任意做出的。只是,具有社会公益和得到义务的赠与和经过公证的赠与不能任意撤销。简单来说就是,房子给出去了,但只要是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就可以撤销赠与,将房屋要回。

二、房屋已经过户登记,基于法定事由可以要回

已经完成了赠与,房子已经实际过户登记完成,在权属上已经是受赠人的财产,如果赠与人想要回,必须出现法定的情形,否则不能任意撤销。法定情形包括: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只要是出现了这几种情形,不管赠与是否经过公证,是否已经实际履行完成,均可以要求撤销赠与。

房屋赠与后,由于各种原因,赠与人如果反悔了,不愿意再将房屋送给受赠人,法律上是允许的,但也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赠与人反悔的时候,房子还没有过户给对方,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在赠与物实际转移给受赠人前”,这时候赠与人是有权撤销赠与的。所谓的实际转移前,就是指房屋还没办理相关过户,即是说还没去房管局变更登记。只要赠与财产实际转移前,赠与人都可反悔。但也有一例外,即是经公证或具有扶贫、救灾等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不能撤销。第二种情况是房子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那就只有当受赠人出现以下情形时,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一般是可以翻悔的。但离婚时协议约定赠与子女的房屋,即使没有过户,也不能翻悔。大家认为我回答的对,请给我点个赞。我是律师,有法律问题、社会问题可以关注我的头条号!多多邀请我回答法律问题,谢谢!

可买卖过户或赠予过户。房产证满五年的,买卖过户划算。具体如下:

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所以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

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转让房产,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增值税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二手房过户基本程序: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

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

递件是指: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发 票等原件。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

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

完税过户是指: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发 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领证是指: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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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产权过户,产权仍然属于原产权所有人所有,产权过户成功则变更产权所有人,卖家后悔已无法改变事实。   国家实行不动产的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协议和公证,不代表住房产权发生转移。只要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住房还是原房主合法所有。   《物权法》规定: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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