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包括哪几种_附加刑是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07:55:45 人阅读
导读:前面的回答都有些误人子弟。我不清楚什么叫做实刑,刑法上没有这种概念,而且拘役也可以适用缓刑。另外上诉肯定是有价值的。1,依据《刑法》第32条,主刑有五种:管制、...

前面的回答都有些误人子弟。我不清楚什么叫做实刑,刑法上没有这种概念,而且拘役也可以适用缓刑。另外上诉肯定是有价值的。

1,依据《刑法》第32条,主刑有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依据《刑法》第34条,附加刑有三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另外对于外国人还有驱逐出境。依据《刑法》第72条,缓刑适用于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缓刑是法院依职权,根据案件事实主动适用的制度,不是依申请实行的。

3,一审判决未适用缓刑,被告人不服的,可以上诉。并且上诉并不是无价值的,因为上诉不加刑原则,上诉只有可能减少刑罚或者维持原判而不会增加。

4,如果上诉改判,已经实施的无法改变的刑罚,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刑罚论之附加刑》,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在独立适用时,主要是针对较轻的犯罪。附加刑有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1.罚金——《修正案九》修订

从法律性质上讲,罚金是一种刑罚方法,而非经济制裁、民事制裁或行政处罚。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2.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下列4项权利: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①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②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③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3.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4.驱逐出境

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真题:

下列属于附加刑的是( )。

A.罚金 B.罚款 C.管制 D.拘役

答案:A。

你好。

《刑法》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如下: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顺便再把剥夺的政治权利也说一下: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集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不知道的还可以再问。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四)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刑罚 第一节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我国刑法在第三章中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在其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简单的说,我国刑法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两大类。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基本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我国刑法规定,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此外,还有对犯罪的外国人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的驱逐出境。 按你说的前文推断,附加刑应当是剥夺政治权利。不过一般不这样说,而且非法行医判11年的话,一般也不会剥夺政治权利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