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房子是父母出钱买的,肯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例外。
如果是在婚前父母买的,不动产证上只写了你一人的名字,那婚后不论任何一种情况,这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后父母出钱买的,这就有点问题了,必须处理好双方关系?因为这与遗产继承有关。
如果双方为独生子女,法律规定,女婿和儿媳无继承权。但是,如果丧偶女婿或丧偶儿媳对岳父母或公公婆婆提供了主要生活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认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婚后,父母出钱买房必须得考虑孩子的家庭关系。一般情况下,这种时候这个房子是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但是,现在的婚姻关系,没有谁敢保证都会白头到老,作为父母的,肯定不想让离婚的一方拿走自己的财产,只想把这个财产放在孩子一人名下,那需要父母的与孩子们说清楚,讲明白,应该可以说清楚的,如果讲不清楚时,可以采取其它方式,比如说赠予等。
但是,一句话,不论什么方式,都应保护好现有的家庭完好。
所以,房子是父母出钱买的,肯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例外
结婚前公证的父母财产,是属于父母拥有的财产,财产的一切归属权属于父母。父母对自己拥有的财产有使用权,买卖权,处置权和赠予权,子女无权干涉。
婚前的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拥有,结婚后用共同的收入,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属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权利。
婚后继承父母的财产,在法律上可以看成是婚姻期间内共同受赠或者继承的财产,就属于夫妻双方拥有的财产。
除非父母留有遗嘱,或者有公证处的公证,指定财产继承人继承,法律会尊重财产拥有者的意愿,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
1、婚前父母买的房婚后过户给子女后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以下情况:(1)父母明确是赠与给子女个人的,则该房屋是子女的个人财产。(2)父母明确是赠与给子女夫妻的,则是夫妻共同财产。2、《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您好!
在目前社会上普遍面临的家庭婚姻问题面前,题主提到的这种父母顾虑,确实很现实,也完全可以理解。
这里不讨论这种顾虑的好与坏,只就题主的问题做一个说明。
首先给出一个基本结论:
个人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变化、财产形式的变化,产生产权归属上的变化,除非做了产权人上的变更、或者书面做了约定。
以下从两个方面,分别解释一下上述结论:
我们拿房产举个例子: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给自己的孩子买了一套房子,登记的是孩子自己的名字。
这种情况下,首先,房子的产权人归属于自己子女——因为出资人与子女配偶无关、登记与子女配偶无关。
我们再增加两个假设:
假设(一):房子是贷款买的。
这时候,未来子女成婚之后,涉及到贷款偿还的问题。
但是无论哪种情况,并不影响房产的归属——依然算作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只是会涉及到未来贷款共同承担、共同分割的问题。
假设(二):婚后把房子卖了、买了新房。
这就涉及到形式上的变化。
假定自己的子女把婚前个人房产卖掉了,用卖的钱又买了一套新房、登记的也是自己名字。那么,这种转化,不会因为是婚内购买的,而影响房子的产权归属——依然算作子女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财产类型,同理。
我们还是接着上面的示例延伸。
假设自己子女在婚后,将房产中增加了对方名字。
这时候,房子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视同子女将一部分房产份额赠与给了对方。
因此,这就是上述结论的第一种情况:产权人变更了。
再举个例子:俩人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
假设自己的子女与配偶之后签订了一份协议:说明这套房子的财产归属于双方。
这时候,虽然没有做房子产权上的变更,但是这种“合同”只要内容合法、自愿、不违背公序良俗,都可以认定为是有效的。这就是上述结论的第二种情况:双方书面约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