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干满二十年没签合同_临时工20年没签合同,也没交社保,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03:55:08 人阅读
导读:单位的临时工也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一方可以单方提出离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每工作满...

单位的临时工也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一方可以单方提出离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每工作满一年给付相当于一个工资的标准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一方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劳动仲裁程序是一个准司法程序,其所作出的裁决是有法律效力的,裁决书生效后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单位的临时工也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自建立劳动关系满一个月的次日至第12个月的双倍工资,但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时间比较长(超过2年),那可能双倍工资这事请求已经过了仲裁时效,不会被支持。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一方可以单方提出离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每工作满一年给付相当于一个工资的标准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一方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劳动仲裁程序是一个准司法程序,其所作出的裁决是有法律效力的,裁决书生效后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所以,单位要积极应对。我就是劳动仲裁员。

谢邀。在行政单位干了很久,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保,你应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到当地社保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执法部门责成用人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如用人单位拒不履行法律责任,你可到当地社保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未签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保损失,要求用人单给予经济补偿。法律是可以维护你的。


一,依法办。能继续工作,你继续工作就好了。继续工作期间,你如果有勇气要求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你就去主张。

二,如果是单位已经辞退你不用你了,那就另当别论。可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或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来主张你的权利。

有哪些权利应如何处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要先理清楚什么是临时工?临时有事就来,没事就休息?还是挂着临时工的名义天天正常上班?不管是不是临时工,入职起就应该买相应的保险。

不管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都要买保险,没买就可以要求补齐

不管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都必须买相应的保险,没买就可以要求企业补缴相应的保险,这一项可以作为谈资,不补缴就补钱。

不过最新规定好像是只能补三年的,超过部分没办法再补,补缴的时候个人部分还是需要个人出的,但社保局可能会对企业作出清查或处罚。

如果你不想补缴保险的话,可以私下协商,补点钱处理。这样个人可以得到最大的实惠,毕竟社保局处罚企业,这部分钱也不进入个人的腰包,个人还要补交相应款项。

如果是天天上班的临时工,一年以上没签合同的,就默认是无固定期合同

如果是天天上班的话,就不是临时工,不管有没有签定合同,一年以上就认为是无固定期合作关系,如果是因为公司原因让辞退你的话,可以要求N或N+1补偿。

工资不少,不愿失去这份工的话,协商是最好的处理办法,也别想着能捞到多少好处,但也不能让自己吃亏

现在经济情况不是很乐观,国家部门也不会太偏帮个人,如果你要以没买保险这条去告企业的话,个人能得到的就是补缴保险,社保局不管劳动合同的事,劳动合同归劳动局管。

如果你想报复企业的话,我建议最好不要这样做,毕竟你在这里工作了十年,企业也没欠你工资。

如果你想拿这件事得到一大笔补偿,也不太现实,虽然企业违法在先,但这也是我国的历史遗留问题,国家也不会把企业往死事逼的,最多只是补缴保险了事,现在正是制度改革阶段,我觉得社保局甚至不会对其它员工的购买情况进行核查,只会对企业进行口头警告了事。

只要企业不拖欠工资,不会造成集体上访事件,没有重大安全事件,个人去告,也不会得到太多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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