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如下:(1)具备有代理权的外观。具备有代理权的外观事实,是适用表见代理的基础和前提。也就是说,撇开行为人是否具有代理权这一内在要件,从行为人的行为外观来看,完全符合有权代理的特征。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合于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2)交易相对人为善意。所谓交易相对人为善意,是指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拥有代理权,此时,交易相对人应就其善意负担举证责任。如果第三人不是善意,也就是指第三人明知或者应该知道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仍然与其进行法律行为,此时不构成表见代理,而应该属于狭义的无权代理,被代理人不须承担行为人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的后果。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除此之外要注意的是表见代理依法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即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产生、变更或消灭相应的法律关系。由于相对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代理关系的存在,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否认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被代理人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可分为三类:法律确立表见代理规则的主要意义就在于维护代理制度的信用与稳定,保护善意无过失的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而保障交易安全。
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的一种,它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但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构成要件有:1行为人无权代理2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拥有代理权3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措施4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
谢邀。
善意第三人的判断标准是不知情即可,而以合理价格转让是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善意取得有四个构成要件,不仅仅需要当事人善意即可,以合理价格转让是其中之一,不是善意与否的要件,二者不是一个概念,没有可比较的余地。
另外,关于为什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需要以合理价格转让,而表见代理不需要的问题,也是很浅显的道理。
表见代理,代理的是法律行为,而这个法律行为,就广了,单方,双方,多方均可,有偿,无偿也无所谓,比如无权代理人通过表见代理为了一个赠与行为,第三人是无偿取得,你能说不够成表见代理吗?
而买卖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而且是有偿合同,肯定要涉及价格问题。
以上。
买期房到交房时间可以晚点接房吗_新房交房了我可以延期交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