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需要注册吗_私募基金应该如何注册资本?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5:17:54 人阅读
导读:私募基金有3种形式:1有限合伙制;2公司制;3信托制。公司制的缺点是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5%——35%的个人所得税。基本上没有哪个傻冒使用这种模式。信托制的...

私募基金有3种形式:1有限合伙制;2公司制;3信托制。 

公司制的缺点是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5%——35%的个人所得税。基本上没有哪个傻冒使用这种模式。

  信托制的缺点是购买一个信托账户需要300万,并且规模要达到1亿以上。门槛太高,穷光蛋根本想都不用想。

  合伙制没有注册资金限制,税收不高,是私募基金的理想组织形式。

  下面主要给大家说说有限合伙制的证券投资私募基金。这是由投资者(有限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合伙组成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者出资并对合伙企业负有限责任。管理人在董事会的监督下负责风险资本的具体运作,并对合伙企业负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制证券投资私募基金的设立应当遵循《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九条规定: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说明: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再只限于自然人了,企业也可以成为合伙人;

  2、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来说很重要,必须要有证券投资私募基金的合伙协议。   3、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规定,只是规定了认缴或者实际交付的出资。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对于合伙企业的设立也有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可以作出特别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登记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

  (一)名称;

  (二)主要经营场所;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经营范围;

  (五)合伙企业类型;

  (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以下简称委派代表)。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对于注册资金协会并没有明确要求,根据近期备案的数家企业来看,注册资金大多集中在1000万至5000万,实缴资金在50%以上,对于这种情况,主要协会认定企业有能力开展私募业务,承担相应风险,如果资金太小,实缴也少,可能认为没有实力从业私募业务,建议注册资金与实缴资金还是大点好。

根据监管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通过私募管理人备案登记,也就是大家常说的私募牌照,但是监管一再否认牌照这个说法。

P2P(互联网金融)自去年就已经在传将设立行业准入门槛,也就是都在说的互联网金融牌照,但其进程一再推迟,各地至今尚无明确的结果。

从法律上来说,私募和P2P应该是没有多少直接的关系的。

按照监管的定位,P2P是作为金融服务信息中介平台,其定位很明确是“信息中介”,P2P平台所涉及的投资形式主要是债权类固收投资;私募基金则是集募集和管理于一身的投资机构,而且所涉及的投资是权益性投资。

P2P面临的客户比较草根,几十块就可以起投;私募基金则是要求单个产品必须100万其,两者之间的客户群体也是完全不同的。

按说,两者之间应该各行其道,没有太多的交集才对,但实践中却不然。

(1)有不少P2P平台,虽然打着互联网金融的幌子,实际上的业务却并非借贷,而是通过P2P平台归集资金,设立一个主体,通过这个主体投资于私募基金,操作的方式可能是所谓的私募基金投资份额拆分或者收益权拆分(而这都是法律明文禁止的操作模式)。

(2)还有些P2P平台,以自融的方式募集资金(利息由自己承担),然后通过关联方设立私募投资基金,这种模式的收益来源则是私募基金的投资回报-支付给出借人的借款利息,利用的便是二者之间的收益差

(3)此外,还有些私募基金公司,表面上发行私募基金,实际上却是通过线下渠道发行所谓的P2P产品,资金起步几千只几万不等,投资者签署的协议可能是合伙协议,但并不办理工商变更,也许还会出具一份收益承诺函之类的文件,待资金归集到一定规模,然后投资于自己设立的私募基金中,操作模式和第二种相似。

私募基金成立条件和最低资本要求

介绍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一般称基金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公司董事会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基金公司

的发起人一般是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机构。  证券投资基金(一般称基金),是基金公司发行的的产品。在与基金相关发行、管理、托管、注册登

记、销售等环节中,与基金管理人(即基金公司)相关的包括基金的发行和管理、登记注册、部分销售业

务(直销)。这里要着重说明的是,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也就是说,一方面,基金公司

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在基金公司破产清算或追债的时候,基金不在此列;另一方面,投资者

购买基金的行为不属于购买基金公司的资产。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发售管理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利益相关人一

般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就是经过证监会批准成立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就是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就是购买了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基金销售机构就是经过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销售基金的法人。设立基金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基金

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

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作为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也有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

资本的比例(以下简称出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主要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三)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四)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五)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六)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七)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八)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

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如果作为基金公司要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注册资本、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

,且具备上一条第二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条件。中外合资基金公司  国家允许设立中外合资基金公司。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出资比例最高的境内股东应当具备《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主要股东的条件;其他境内股东应当具备第八条规定

的条件: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并具有金融资产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财务稳健

,资信良好,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处罚;  (二)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三)实缴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机构比照适用前款规定。基金公司股东限制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不得持有其他股东的股份或者拥有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与其他股东同属一个实

际控制人或者有其他关联关系。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出资比例或者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

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国家证券业对外开放所做的承诺。  一家机构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股基

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这个要求俗称”一参一控“)。基金公司人员资格  主要由这几部规定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

。  其中,对于一般的基金公司人员而言,从业需要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在《证券业从业人

员资格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证监会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取得基金从业资

格:  (一)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基金从业资格证书的;  (二)通过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中“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及“证券投资基金”科目考试的;  (三)参加过2003 年以前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培训班

,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四)取得境外基金或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相关从业资格,或者执业所在国家(地区)不要求具备

相关从业资格,最近5年一直从事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分析、基金营销等业务,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中

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考试或者考核的。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一般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

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

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具体要求由《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规定。其中

,督察长是监督检查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的高级管理人员,

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专门规定。  对于基金经理,虽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但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管理办法》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也对基金经理的任免做出了规定。运作模式  基金公司是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是要由机构出钱来设立的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的法律规定的

都是一些经营的企业有资格来做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其他的一些公司。  成立基金公司都会有商业计划书、企业的说明,然后提交证监会,由证监会来核准设立一个基金公司

。  基金公司成立以后主要的任务就是发行、管理基金。  一个基金公司内部的架构大体上有以下几个部门,一是投资管理部门,二是投资部门,三是研究部门

,有很多公司是投资部门和研究部门一起来做。还有会计、账务这些部门。  对于基金公司而言有很多外部的机构给他提供研究服务,像我们公司也是机构之一,很多证券公司的

研究所也是提供研究服务的,相当于卖方,比如基金公司推过一些佣金这样的一些情况来支付他的费用。  另外一个部门就是销售的部门,有销售及客户的服务、维护。  从投资角度来说有两个委员会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是投资决策委员会,一个是风险控制委员会。因为

在以前,基金公司基本上都是放了一个投资决策,后来发现机构投资者变得越来越多,他的竞争变得越来

越困难的时候,后来发现有很多投资者对风险是很重视的,这时候就引入了一个风险控制委员会,来对投

资决策委员会员工的内部做内部控制。这样基本上有两个常设的机构,对基金公司整体的运作起到一定的

作用。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整个投资决策最高的权利机构,然后确定基金经理的投资权限,制定整个研究的

流程和整个投资的流程,风险控制委员会是整个公司监管的最高的机构,对整个基金运作过程风险点以及

哪些不规范的地方提供监管。  一个基金公司的运作架构差不多就是这样的架构,只要是下达指令,这个体系就保证了它本身的投资

是比较安全的。大家都知道有很多时候,为什么证券公司出了那么多的问题,就是因为证券公司的资产不

是托管的,都是它们自己在管的,它们随时都可以把钱划进来,也可以随时把钱划出去,这样的时候就会

产生很多的窟窿,基金就规避了这一点,相对而言是非常安全的,应该说是目前市面上投资类的这些产品

中是最透明的,业绩也是相当不错的一个品种,它比一般的证券公司的一些委托理财的产品还是有很大的

优势,因为在规范运作以及透明点上运作。当然基金公司里边也有违规的存在,历史上就存在基金黑幕,

但现在是越来越少的了。 不难看出在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互联网信息的大前提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

关注基金公司,想要进一步的了解基金公司。这样使得所有基金公司拥有者美好的前景同时基金公司之间

竞争也会更加激烈!分类  从狭义来说,基金公司仅指经证监会批准的、可以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募

基金公司);从广义来说,基金公司分公募基金公司和私募基金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的经营业务以及人员

活动受证监会监管,其从业人员属于基金业从业人员;私募基金公司目前不受监管(新基金法可能会将私

募基金纳入证监会监管)。  从组织形式上说,基金公司分为公司制基金公司和有限合伙制基金公司。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公募基

金公司全部为公司制基金公司,私募基金公司既采用公司制的,也有采用有限合伙制的。2011年度基金管理公司基本数据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全国已发行基金的66家基金管理公司旗下共有基金914只。基金管理公司管理

的基金资产份额总规模为26464.65亿份,管理的基金资产净值总规模为21879.79亿元。  2011年度,共有63家基金管理公司新设立基金211只,首次募集规模为2771.68亿份。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

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

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

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

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1]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一般称基金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公司董事会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基金公司

的发起人一般是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机构。  证券投资基金(一般称基金),是基金公司发行的的产品。在与基金相关发行、管理、托管、注册登

记、销售等环节中,与基金管理人(即基金公司)相关的包括基金的发行和管理、登记注册、部分销售业

务(直销)。这里要着重说明的是,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也就是说,一方面,基金公司

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在基金公司破产清算或追债的时候,基金不在此列;另一方面,投资者

购买基金的行为不属于购买基金公司的资产。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发售管理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利益相关人一

般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就是经过证监会批准成立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就是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就是购买了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基金销售机构就是经过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销售基金的法人。设立基金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基金

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

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作为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也有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

资本的比例(以下简称出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主要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三)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四)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五)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六)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七)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八)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

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如果作为基金公司要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注册资本、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

,且具备上一条第二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条件。中外合资基金公司  国家允许设立中外合资基金公司。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出资比例最高的境内股东应当具备《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主要股东的条件;其他境内股东应当具备第八条规定

的条件: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并具有金融资产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财务稳健

,资信良好,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处罚;  (二)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三)实缴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机构比照适用前款规定。基金公司股东限制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不得持有其他股东的股份或者拥有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与其他股东同属一个实

际控制人或者有其他关联关系。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出资比例或者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

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国家证券业对外开放所做的承诺。  一家机构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股基

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这个要求俗称”一参一控“)。基金公司人员资格  主要由这几部规定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

。  其中,对于一般的基金公司人员而言,从业需要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在《证券业从业人

员资格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证监会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取得基金从业资

格:  (一)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基金从业资格证书的;  (二)通过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中“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及“证券投资基金”科目考试的;  (三)参加过2003 年以前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培训班

,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四)取得境外基金或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相关从业资格,或者执业所在国家(地区)不要求具备

相关从业资格,最近5年一直从事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分析、基金营销等业务,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中

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考试或者考核的。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一般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

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

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具体要求由《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规定。其中

,督察长是监督检查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的高级管理人员,

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专门规定。  对于基金经理,虽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但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管理办法》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也对基金经理的任免做出了规定。运作模式  基金公司是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是要由机构出钱来设立的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的法律规定的

都是一些经营的企业有资格来做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其他的一些公司。  成立基金公司都会有商业计划书、企业的说明,然后提交证监会,由证监会来核准设立一个基金公司

。  基金公司成立以后主要的任务就是发行、管理基金。  一个基金公司内部的架构大体上有以下几个部门,一是投资管理部门,二是投资部门,三是研究部门

,有很多公司是投资部门和研究部门一起来做。还有会计、账务这些部门。  对于基金公司而言有很多外部的机构给他提供研究服务,像我们公司也是机构之一,很多证券公司的

研究所也是提供研究服务的,相当于卖方,比如基金公司推过一些佣金这样的一些情况来支付他的费用。  另外一个部门就是销售的部门,有销售及客户的服务、维护。  从投资角度来说有两个委员会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是投资决策委员会,一个是风险控制委员会。因为

在以前,基金公司基本上都是放了一个投资决策,后来发现机构投资者变得越来越多,他的竞争变得越来

越困难的时候,后来发现有很多投资者对风险是很重视的,这时候就引入了一个风险控制委员会,来对投

资决策委员会员工的内部做内部控制。这样基本上有两个常设的机构,对基金公司整体的运作起到一定的

作用。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整个投资决策最高的权利机构,然后确定基金经理的投资权限,制定整个研究的

流程和整个投资的流程,风险控制委员会是整个公司监管的最高的机构,对整个基金运作过程风险点以及

哪些不规范的地方提供监管。  一个基金公司的运作架构差不多就是这样的架构,只要是下达指令,这个体系就保证了它本身的投资

是比较安全的。大家都知道有很多时候,为什么证券公司出了那么多的问题,就是因为证券公司的资产不

是托管的,都是它们自己在管的,它们随时都可以把钱划进来,也可以随时把钱划出去,这样的时候就会

产生很多的窟窿,基金就规避了这一点,相对而言是非常安全的,应该说是目前市面上投资类的这些产品

中是最透明的,业绩也是相当不错的一个品种,它比一般的证券公司的一些委托理财的产品还是有很大的

优势,因为在规范运作以及透明点上运作。当然基金公司里边也有违规的存在,历史上就存在基金黑幕,

但现在是越来越少的了。 不难看出在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互联网信息的大前提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

关注基金公司,想要进一步的了解基金公司。这样使得所有基金公司拥有者美好的前景同时基金公司之间

竞争也会更加激烈!分类  从狭义来说,基金公司仅指经证监会批准的、可以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募

基金公司);从广义来说,基金公司分公募基金公司和私募基金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的经营业务以及人员

活动受证监会监管,其从业人员属于基金业从业人员;私募基金公司目前不受监管(新基金法可能会将私

募基金纳入证监会监管)。  从组织形式上说,基金公司分为公司制基金公司和有限合伙制基金公司。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公募基

金公司全部为公司制基金公司,私募基金公司既采用公司制的,也有采用有限合伙制的。2011年度基金管理公司基本数据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全国已发行基金的66家基金管理公司旗下共有基金914只。基金管理公司管理

的基金资产份额总规模为26464.65亿份,管理的基金资产净值总规模为21879.79亿元。  2011年度,共有63家基金管理公司新设立基金211只,首次募集规模为2771.68亿份。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

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

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

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

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建立私募基金的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证券类交易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为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

8、单个投资者的数额不低于100万(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本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私募基金的认购门槛:现在私募基金的普遍认购门槛是100万元起认购,也有个别私募基金可以降低门槛为50万元起认购。私募基金购买人必须是合格的投资者,有能力承担相应的风险。

目前的私募基金以能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为准。

1、注册资本1000万

2、分类为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其中证券投资需要从业人员有证券从业资格

3、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流程操作

4、最终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 补充:根据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申请对应的种类,如主要管理证券投资的,就要有从业资格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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