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吗_判缓刑的人以后还能提干部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06:45:18 人阅读
导读:理论上是有的,因为公民包括所有的拥有国籍的人.而公民只要没被剥夺政治权利,都是拥有这项权利的.但实际上很多没有犯罪的人,也因为各种原因是没有真正完全实行过自己的...

理论上是有的,因为公民包括所有的拥有国籍的人.而公民只要没被剥夺政治权利,都是拥有这项权利的.但实际上很多没有犯罪的人,也因为各种原因是没有真正完全实行过自己 的权利.在中国,所剥夺的政治权利的内容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本人早年干过相关工作,我来简单地谈一下题主提出的问题。

先说结论:在体制内工作的人,一旦被判缓刑,绝大多数情况下被开除公职,还何来的提干部之说呢,做梦去吧。为什么这么说呢?

一、要真正弄清楚干部究竟是指什么人

可以肯定地说:所谓的干部,是很早以前使用的一个词汇。在党政不分、企事不分、政企不分的时代里,主要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但不包括工勤人员;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或者领导成员。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制建没的不断健全,在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先后出台,人员管理走上精细化、法制化轨道。目前所谓的干部,主要指党政机关的公务员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其余任何工作人员都不能称之为干部。

可就现实情况来说,这样说显然有点武断,还让好多人思想上想不通。这就涉及到企业干部问题。大致来说,有两个来源:一类是原来的国有企业干部,如厂长、经理、科长等,本质上是企业管理人员;另一类是国家机构改革、管理体制调整形成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原来是政府部门,如化学工业部、铁道部被撤销,人员被分流到中石油、中石化、中铁总公司等大型国企,其工作人员由公务员变成了企业职工,但可能延续原来的待遇和级别,以及管理方式;二、原来是事业单位,由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被成建制地转为企业,所有人员也成了企业职工。其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称之为企业干部。以上三种类型,各有其历史沿革和成因,也可以称为企业干部。但严格地按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来说,都不能称为干部。

二、判缓刑又是指什么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其刑罚有五种主刑,分别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三种附加刑,分别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一般情况下,所谓的缓刑,严格地说,应称为宣告缓刑,只有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四个条件之一的,才适用缓刑。也就是说:宣告缓刑实际上有两种:拘役+缓刑,有期徒刑+缓刑。而缓刑的实质:是不到监狱去服刑,而是由公安机关就近监督执行刑期。

但无论哪一种,其行为己经构成了犯罪,并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本人肯定是犯罪分子。这是根本的前提。

三、判缓刑的干部的政务处分是什么?

具体地说,可以分两种情况:

1、当本人为公务员时,一律开除公职。国务院发布的、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也就是说:有以上五种情形之一的任何人,法律上禁止录用为公务员。很清楚的是:曾经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任何人,不可能被录用或重新录用为公务员。毫无疑问:受过任何刑事处罚的任何人,不可能成为一名公务员。不是公务员身份、还有犯罪前科的人,要直接提拨为公务员,想也别想了。这条路就被彻底堵死了。

2、当本人为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时。从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判了缓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刑事处罚为拘役+缓刑时,可以按照具体的犯罪情节,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这三种处分的任何一种。当刑事处罚为有期徒刑+缓刑时,则必须开除公职

也就是说:判了缓刑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只有当其刑事处罚为拘役+缓刑时,才有可能保住公职人员的身份。至于说不具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其他人,并且还有犯罪前科,还要提干,想都别想了。任何的公职人员岗位上,绝对不会提拨一个曾经的犯罪分子。这是确定无疑的事情。

扫黑除恶期间,就连曾有犯罪记录的村两委负责人,也被一律消除、撤换了。

3、如果本人在企业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职工,企业也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本人直接失业。要重新录用为企业职工,想一下曾经的犯罪记录和录用时的资格审查,几乎是一件不大可能的事情。

四、回答题主的问题:判缓刑的人以后还能提干部吗?

最后我大致地概括一下:1、公务员被判处缓刑,一律开除公职;要重新录用为公务员,绝无可能2、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判处缓刑,一般情况下也是开除公职;要重新录用,绝无可能。只有当刑罚为拘役+缓刑时,才有可能保留公职身份,从此夹着尾巴混到退休。还想着提拨为干部身份,千万别想了,世上人非常多,为什么要提拨一个有犯罪记录的人呢?党委组织部是干什么的呢?3、企业职工被判缓刑,也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让其彻底失业。要被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重新录用,几乎没有可能。当然私营企业怎么做,一般也没人干预。

总之一句话:在目前情况下,只要是因为犯罪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的人,不要说什么提拔为干部,就连找一份与体制多少有一点儿关系、条件稍微好一点的工作,几乎都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至于以后提拔为干部什么的目标,也只能等着下辈子去努力了,这辈子肯定没有什么希望,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2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说简单的,大家对考公务员都趋之若鹜,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就意味着这个“铁饭碗”这辈子都不可能了。包括去其他国有单位,都会受到影响,至于私企或者外企,我们没有办法一概而论有无影响。

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能大家觉得离我们更远,多数人这辈子就接触过一两次选票,甚至有些人这辈子都没有看到过这个小红纸。但是,公民是政治概念,这种基本的政治权利,可谓是作为一国公民的标志了,无法评价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一个公民的评价会是什么样。

至于第四点,字面意思就可以理解,国家还是对这一点规定的听严格的,对一个人的影响多重要因人而异。

恩,这个貌似比较复杂。

没有直接的相关规定。因被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而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同时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个人认为:

1.若缓刑考验期间,不具有刑法77条规定的情形,也没有突出悔改表现或者立功的,则缓刑考研期间的前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第三年开始享有政治权利。

2.若缓刑被撤销,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原判刑罚执行完毕起计算。先前执行的应计算在内。嘿嘿,不知道分析的对不对[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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