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按当时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协义办就行了!
引述《担保法》相关章节:【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所谓担保人,就是为贷款人做担保的人。
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当贷款人不履行偿还债务的责任时,担保人要按照约定履行承担债务的责任。
说白了,也就是说,如果你给别人作了担保,当他还不上债务的时候,你要按照和贷款机构的约定承担还款的责任。
担保人承担的风险,就是承担替贷款人还款的风险;担保人一旦在合同上签名作担保后,便是永久的,只有获得贷款机构的批准才能取消担保人资格。
当贷款人无法承受债务,不能按时还款时,作为担保人要履行为其还款的义务。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担保人承担还款义务是不受关系变更影响的。比如,你身为妻子为丈夫作贷款的担保,如果对方无法还款,即使你们俩离婚,担保书也仍然有效。
通俗的讲:担保人就是被担保人的替身,在合同期内你要承担被担保的一切责任,直到合同条款完成为止。
你好,我觉得你在答应当担保人之前先搞清楚担任担保人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然后再决定是否答应当她的担保人。
会不会有连带责任呢,答案是:如果担任连带责任保证人,你会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人其实法律上叫保证人,一共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人,另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人。这两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很大的不同。
一般保证人是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银行会以借款人为被告(不能起诉保证人)起诉,在有房子抵押的情况下,执行中如果借款人不能还款或无其他财产偿还借款,法院会先以借款人抵押的房子来进行拍卖或变卖来偿还,如果仍然不能偿还,则要由你即保证人来还款。
连带责任保证是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银行会以借款人和你为共同被告起诉,在执行中法院会先以借款人抵押的房子来进行拍卖或变卖来偿还,如果仍然不能偿还,则要由借款人和你来还款,当然,多数情况下,法院会找你要求偿还,这就是所谓的连带责任。你在替借款人偿还后,再以借款人为被告要求偿还你替她偿还的借款。
因此,连带责任保证中你的保证责任更大。你要慎重。
另外,银行在贷款中既要求以房子抵押又要求有保证人,尤其是有公职的人员为保证人,这种情况是比较普遍的。因为从以前贷款执行的情况来看,仅以房子抵押后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下,房子的执行难度比较大,所以银行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证人,以便于其执行。所在无形之中担保人的责任加大了,你也要注意。
还有一个问题,同一贷款中既有物保(房子抵押)又有人保(保证人)的情况下如何执行呢?
在这种情况下是先以物担保,即以房子拍卖或变卖进行偿还,如果仍然不能还清,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房子拍卖或变卖后足够还款,则保证人不用再还款了。
总之,我觉得你应慎重衡量利害关系,也要考虑借款人的人品和偿还能力。如果人品和偿还能力都可以,则保证的风险不大,你在不好推拖的情况下可以担任担保人,但是担任哪种保证人呢?你也要清楚,连带责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大,你自己全面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