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应该找医院的哪个部门_医疗事故找哪个部门解决?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04:00:11 人阅读
导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卫生部第三十号令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受理后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上就是对您提出的关于医疗纠纷找那个部门问题的法律依据同时建议您先同院方协商解决,倘若不行,可提起诉讼。

医疗纠纷一般发生的时候都没有被定性是否医疗事故,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公立医院各地处理方式大同小异,无外乎:

1、医患直接协商解决,医院一般都有个医患办,有专职工作人员,比较小的纠纷院长可以直接拍板赔钱,这种途径适用于患方赔偿诉求在几千到一万之内的小纠纷,根据医院的等级高低,院长能够拍板的金额高低不等;

2、第三方理赔机构介入,患方索赔金额超过院长权限,医院一般会引入第三方理赔机构,也有专门的理赔员,这类机构通过内部评议,可以在十万左右的限度内主持医患双方直接和解;

3、通过诉讼索赔,前述第三方理赔机构给出的理赔方案得不到患方认可的,再要多赔钱的话,一条途径是走法院,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出结果后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判决赔偿金额;

4、医患协商鉴定,前述第三方理赔机构给出的理赔方案得不到患方认可的,再要多赔钱的话,也可以不走法院,直接医患协商选定一家机构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拿着鉴定结果回到第三方理赔机构进行核算理赔,可不以十万元为限;

5、卫生行政部门介入,由于走法院诉讼途径有诉讼的成本,比如律师费、诉讼费,有的患方没有经济能力支付,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个鉴定免费,但是认定医疗事故门槛较高,相应的赔偿也比较少,现在已经少有人走这个途径。以上是比较正规的公立医院的处理方式,但不排除有的公立医院会突破限额私下赔给患方,一般是医院自认理亏的情形,这种赔偿协议走一个司法确认程序后也是合法安全的。最后,如果是民营医疗机构,因其自主性比较强,就百无禁忌了,怎么赔都可能,患方要注重自我保护,看清楚赔偿协议的内容,也可以申请司法确认。

医疗事故,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谢邀请,怎么处理我个人认为首先报警备案,,然后起诉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祝你工作顺利,幸福快乐!


病人在治疗期间出现了医疗意外,家属如果认为是医疗事故。首先要保存证据,通知医务科封存病例,并与院方协商下步处理意见。如不能达成协议,要立即到当地医学会申请医疗鉴定。如果经鉴定为医疗事故,院方不执行,可申请当地法院强制执行。


医患纠纷!坏就坏在出现了纠纷,你只能找医院,或是上级医院!这不是在跟老子告他儿子嘛?而我们大家都懂得一个比较粗俗的道理,那就是,老婆是别人的好,儿子是自己的乖!这特么能有一个合理的结果吗?上法院告状,你特么连个检测报告都没有,你告谁?法院不受理!仲裁结果你又不服!你又不愿认命!咋办?我到是想明白了,这冤有头债有主!我没那闲功夫来陪你们玩儿,只有像那个为女儿讨公道的人学习,勇敢的去面对死刑!此生不能为国捐躯!能为督促在制度上的完善进步而献身!也算是死的其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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