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拿不到工程款_承建分包工程收不到工程款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20:00:58 人阅读
导读:作为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有权利在乙公司未支付的工程款范围内要求乙公司支付工程款,同时根据《建筑法》“第28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

作为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有权利在乙公司未支付的工程款范围内要求乙公司支付工程款,同时根据《建筑法》“第28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67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之规定,甲建筑企业无权收取上述管理费,该管理费由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没收。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围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进行普法宣传,从而提高农民工的维 权意识与能力。

对于工程总承包企业拖欠劳务分包企业分包工程款,使劳务分包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 工资的,或者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追究工程总包企业、项目经理和劳务分包企业、劳务队长的责任,有恶意拖欠行为或造成社会影响的,要取消其投标(或分包)资格,吊销项目经理岗位证。

总承包施工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分包工程款,造成劳务分包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先行垫付职工工资。先行垫付的职工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建立健全必要的情况沟通制度,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把这项关系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工作抓紧,抓实。

题主的话题,存在合同纠纷问题,尽管总包不欠分包工程款,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包不仅仅要对分包支付农民工工资监督管理,而且总包应该有承担连带责任。应该注意是,除主体工程必须自己完成外,其它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都要求分包给相应资质的企业,否则,总包单位就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在搞清楚答案之前,我们必须要了解总包与分包的合同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建筑法》对工程的总包与分包的合同关系是这样规定的: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综前述,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包与分包承担连带责任,尽管农民工可能没有和总包签订劳动关系合同,甚至与分包都有可能没有确定劳动关系合同,但是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关系。

可以参考: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工程总承包企业尽管不欠分包工程款,但应对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因此,农民工可以诉求分包的同时,也可以诉求总包单位,甚至可以直接诉求建设项目单位。

前述的情况,题主的话题揭示——总包不欠分包工程款的事实,证明分包单位可能就是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是个“包工头”。果真如此之事实,总包责任就大了。综前述的情况,应该注意就是不要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分包单位或包工头。

一、包工头游离刑罚之外。《刑法》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包工头工程结束后向发包方、施工方承诺领取农民工资后代为发放。工资到手后逃离。相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包工头以亏本等理由拒绝发放工资。因此,每年春节前农民工讨薪之戏必演。不知包工头用什么办法总能说服司法机关游离刑罚之外。

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针对着有支付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典型的不作为犯。有些人片面理解,包工头不是用工单位,是农民工的招集者,仅领取管理费,因此包工头没有法定的支付义务,包工头一次次逃脱了责任。结局是原来支付过工资的单位迫于压力重复支付。片面认识者忽视了义务的来源,除法定外,还有其他来源,如,承诺代发并实际领取就是义务的来源,我们可称承诺的义务或先行为的义务,均能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三、农民工的应对。农民工可依上述办法去劳动行政部分或各地“清欠办”投诉,但切不可被包工头利用获取利益。最稳妥的办法是办理银行卡由用人单位汇入卡内,不让包工头代领。

四、国家机构的应对。国家机关人员要认真理解不作为的义务来源,当责令支付的及时发出通知,符合条件的及时移送侦查。侦查监督部门和监察委员会也应履行职责,对不是因法律层面理解错误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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