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离婚是以感情破裂为原因的,如果不符合感情破裂的各种判别标准,去办离婚也是会被强制安排冷静期等劝和的。
即使已经感情破裂,只要经过合法途径办理过结婚手续,结婚证是否丢弃也不是可不可办离婚的条件
谢邀。
首先,要看两个人在一起的时间有多长?有没有孩子?
严格意义上讲,婚姻法规定,没领证就没有法律保护,要看情节而定。如果是前者,那就已经构成了事实婚姻!如果时间不长且没有孩子,那就谈不上离婚,更谈不上办离婚证!!直接走人就好了!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最新修改的婚姻法并不承认事实婚姻,其规定只有经过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领取了结婚证的才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所以即使你们举行了婚礼、也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但是却并不是受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合法婚姻关系。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没有结婚证,更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有财产分割,可以以同居的名义,向法院提出。
1.因为没有结婚证,所以是非法同居关系,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随时任意解除,不存在离婚问题。婚姻法规定,没有领结婚证的,可以自动解除同居关系。
2.对财产争议和孩子抚养问题可到法院起诉。
3.如果已符合结婚登记所要求的全部条件,而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话,人民法院会告知你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4.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他们的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
5.如果不补办的话,法院就会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纠正一下你们一对法盲,你俩法律意识淡薄,仅依照旧风俗习惯,办几桌酒沒有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不算结婚,这只能属非法同居。
现在是改革开放新时代,作为一个公民,眼睛里没有国家法律,是一件太不应该事。
你们同居一年多,要脱离同居关系,不能称离婚,只要双方坐在一起,心平气和协商一下,该退还男方多少彩礼,和有关物质,达成共识和平处理,才是最好的选择。
如果实在不行,也可以委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没有结婚证,没有法律认可,不算合法夫妻。办婚礼,办宴席只是民间的一种传统礼俗,替代不了法律,你这种情况是合礼不合法,不能算正式夫妻,但它有时间范围,如果时间超出一年,属于事实婚姻,决定分手,还是要到相关部门,办相关手续。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的是_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什么终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