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撞车逃逸怎么处理_酒后撞车逃逸怎么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04:56:52 人阅读
导读:你在说啥?你以为测出喝酒是主要问题?酒驾醉驾只是定你罚款扣分吊销驾照的事儿,是行政处罚,即使是醉驾,5年后也可以重新考驾照。出事故你跑了,那就是交通肇事逃逸,单...

你在说啥?

你以为测出喝酒是主要问题?酒驾醉驾只是定你罚款扣分吊销驾照的事儿,是行政处罚,即使是醉驾,5年后也可以重新考驾照。

出事故你跑了,那就是交通肇事逃逸,单纯是跑了这件事儿,全责三年起,致死逃逸三到七年,因逃逸致死七年以上,最高十五年。如果认定了故意杀人,死刑!

这都是考驾照时候的重点题目反复被提

而且会被人唾骂,八成会被人肉出来,你全家都不得好。


请不要以身试法!

酒驾交通肇事逃逸,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话一般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金,拘留15天,并终身禁驾。


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公私财产损失,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量刑要根据情节轻重判断标准:

1、造成一人死亡或重伤三人以上,可判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造成多人死亡或重伤,可判处7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3、造成多人死亡并且情节恶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最高可判处死刑。

肇事逃逸情节就很恶劣,如果只是车碰车的事故逃逸一般按照最低标准处罚,只要造成人员伤亡这辈子的污点就再也抹不掉了。这种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应该提高犯罪成本,让所有驾驶员存有敬畏之心。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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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出台了一个《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意见中明确了: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驾的事另行处理,如果查车过程强行逃逸造成交警轻伤,构成妨碍执行公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果当事人所采取的暴力造成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的,还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这种行为已经构成酒驾和肇事逃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扩展资料: 案例: “喝酒不开车,我现在才是真的明白这句话的意思,但是后悔已经晚了。”2月12日,在南江县交管大队事故中队的询问室内,因酒驾撞人致死且逃逸的33岁男子凃某说出了他在2019年第一条感悟,也是最沉重的感悟。 据了解,上有老人下有小孩的凃某是家中的顶梁柱。多年来,凃某一直在外务工,只有春节期间才能回家好好陪伴家人。2019年2月11日,凃某来到亲戚家团年,晚饭期间,凃某架不住亲戚朋友的劝酒。当日19时,凃某酒后驾车离开。19时47分许,当凃某驾驶车辆行驶至南江县长赤镇野正路处时,撞上横过道路的行人何某(75岁)。 当看到躺在马路上一动不动的老人时,惊魂不定的凃某立即驾车逃离现场。六神无主的凃某不敢联系家人,只能漫无目的地逃窜。 当日20时,南江交管大队事故中队等民警赶到现场。经过现场查看,被撞老人已经死亡。 为尽快抓获肇事逃逸司机,南江县交管大队立即组织人员根据沿途天网视频监控查找线索,一边对事故地点进行勘查走访,经过近6个小时的奋战于2019年2月12日1时许在南江县傅家乡街道将凃某抓获。民警在对凃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后,其结果为31mg/100ml。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涂某还涉嫌无证驾驶。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南江一男子酒驾撞人致死 逃逸近6小时后被抓获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2、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3、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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