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没立遗嘱财产怎么分配_父母没有立遗嘱财产如何分配?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6 18:48:13 人阅读
导读: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老人的遗产。我国《继承法》中这样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

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老人的遗产。

我国《继承法》中这样规定法定继承的: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诉讼。

扩展资料

继承权公证的流程

遗嘱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参考资料来源:

我细看了你的问题,其实并不复杂,主要是想对2010年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配进行分割。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房屋的权属归谁?“1983年至1986年期间草房在甲与乙的大儿子、二儿子及丁的努力下翻盖为平房”,由此可以确定2010年拆迁补偿的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那么不能就认定为是甲的遗产,所以2010年房屋拆迁补偿款应由家庭中的所有成员共同分配。其次要确定家庭中的所有成员都是谁?甲与乙的6个子女及甲与丙的子女丁1人 ,共7人可以参与分配。再次要确定家庭财产是否经过了分家析产?你的问题中没有涉及,假定没有的话,家庭中的7个成员就可以对2010年房屋拆迁补偿款再分配 。如果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向法院以财产纠纷主张分割。

关键没有量的介定不好说,自身再不自觉就更没办法了。

像您说的这种情况也是普遍存在的。老人过世后没有遗嘱,老人财产如何分配?那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确定哪些财产属于过世老人的合法财产。其次再考虑如何分配。


老人财产的范围。如果老人的配偶还活着,那他们的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老人一份配偶一份。要继承的遗产只是过世老人这一份,其活着的配偶这份财产是不能继承的。那过世老人的那一份财产如何分配呢?



财产继承有三种形式,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和法定继承。其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大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它们的关系是遗赠扶养协议大于遗嘱,遗嘱又大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过世老人的财产分配,首先看有没有其生前立下的遗赠扶养协议,有的话那就必须按照扶养协议来执行。如果没有那就得看有没有遗嘱,有的话按遗嘱继承。从提问中可以得知,老人过世前是没有立遗嘱的。那就是要法定继承了。

法定继承第一继承顺序的是父母,配偶和子女。也就是说过世老人的遗产由这些人平均分配,如果其中这些人中有不在了的,则由剩下的人平均分配。还有种情况就是如果第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都没了,那就得按下一个顺序来继承,如过世老人的兄弟姐妹,再或者是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等等。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不是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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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遗产。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况且继承遗产,男女平等,法律没有规定儿子可以多分遗产。如诉讼,法院会依法判决的。

1、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先进行共同财产分配再进行遗产继承分配。

2、配偶、父母、子女均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在第二顺位继承人中分配,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人中有生活困难的,在分配时酌情考虑。

您好!

这种情况下,基本可以认为:按照法定继承,来对遗产进行分配

按照题主的描述:没留遗嘱,那么推断应该也没有留下过其他关于遗产如何分割的书面说明(例如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继承份额来进行分配。

关于遗产继承顺序和比例的规定

如果单纯从法条上来看,确定继承人、继承权分配比较简单——

  •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去世人的父母、子女、配偶;
  •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去世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仅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有继承权。
  • 原则上,法定继承情况下,遗产份额由法定继承人均分。

但是,因为每个家庭情况不同、继承人是否有去世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去世时间的先后关系等等,就会产生很多不同的结果。

既然题主提到“老人”,意味着老人的父母可能已经不在世了。

这里我们先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

假设:老人去世的时候,老人的父母均已过世。

老人有三个孩子,均已成家、为人父母。其中,老大已经过世,留下一个孙子。

两位老人均过世之后,他们的遗产份额由三个孩子继承,均分。但是,因为老大已经先于老人过世,那么,老大应继承的份额,将由老大的儿子(即老人的孙子)代位继承。但是,孙子只能继承老大应当继承的份额。

最终,继承人就包括了老人的孙子、两个孩子,平均继承。

这个例子比较简单,目的只是围绕题主问题,给出结论:

  • 法定继承情况下,以老人为中心,按照法定继承人顺序和范围,确定法定继承人。
  • 如果有子女、且子女早于老人过世,那么子女的子女也同样纳入法定继承人范围

以上例子,举的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例如,老人一辈子没结婚、没生子、去世时其父母均已过世),那么就看看有没有兄弟姐妹。分割方式与上例的原则是一样的,不再赘述。

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还真是存在一定的误区,一直认为孙子是可以继承爷爷的遗产的,其实按照法律规定,孙子并不是法定继承人之一。除非孙子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继承只有两个顺序的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里面包括去世一方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去世一方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当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那么,从上述这些人员配置当中,我们可以看出并没有孙子这一身份。

所以孙子要想继承爷爷的遗产,只能有两个条件,一个就是爷爷生前订立了遗嘱,明确指定将遗产赠予孙子,那么这属于对孙子的一个遗赠,另外一种就是如果父亲已经先于爷爷去世,那么孙子可以代为继承爷爷的遗产。

如果不符合这个两个条件,孙子是无权继承爷爷的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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