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开庭后一般是十五天至三十天可以出裁决书。因为仲裁员写出初稿后,还要经过二稿、三稿的修改(大约十至二十天),再由主任审核(大约五天),最后交分管领导签发(大约二天),再转加仲裁员处交后勤人员校对、印制、盖章、装订(大约三至五天)。
如遇无法独立裁决的案件,可召开仲裁委三方会议决定如何裁决。那时间就更长了。
劳动争议仲裁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最长不超过60日。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九条、三十条、四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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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开庭当天能否当庭裁决,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之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