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可以说生病啦 2.跟朋友预约了,要去做某件事 3.孩子的老师打电话,说孩子生病了,必须回家。 4.父母来啦,要去车站接父母。 5.家里面有很急的事。
不敢,除非你不想干了!
公司也有相应的制度 ,加班会给予一定的加班费,站在公司的利益角度来说加班是应该的,因为我们是打工的,都是为了公司的利益角度考虑的。毕竟公司没了,我们的工作也没有了。
关于这个问题,我只能站在现实的角度说一句让大家寒心的话,员工真的无权拒绝加班。
我相信大多数人都在工厂里面打过工,都经历过加班的事情。我想请问大家一句,”公司要求你们加班会轻声细语、语重心长、商量的口吻跟你谈加班吗?“我想不是的吧。
基本上对于我们员工而言,加班就是一种规定,就是一种命令,企业根本不会跟员工就加班的事进行协商,往往是直接吩咐员工加班。
如果谁不愿意加班,那么就成了违反公司制度和规矩的人,是必然要处罚的,轻则扣工资,重则直接辞退。
试问,在这样的现实加班规则之下,员工何来拒绝加班的权利呢?如果员工拒绝加班,就只有走人的份。所以我才说员工没有权利拒绝加班,员工只能服从企业的安排。
可能有的人就会有疑问,说我们不是有《劳动法》嘛,里面不是明确的规定了员工每天、每周、每个月的工作时间嘛,超过的工作时间算加班,而且加班时间也被做了限定,如果企业要求加班无度,员工不是可以明确拒绝的嘛,那为什么你又说员工无权拒绝加班呢?
关于这一点,我不想从法律的角度来解释,因为从法律角度解释加班根本解释不通的,看看大家12小时两班倒的普遍性就知道了。我想从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来解释员工为何无权拒绝加班。
我们都知道,企业和员工之间是雇佣关系,员工除了自己的身体是独立的之外,其他的一切都属于企业,所以这种情况下员工在企业里面工作就形成了一种等级关系,就是企业高高在上,员工只能臣服于企业,这造成了企业和员工之间没有平等关系,而是事实上的隶属关系,即员工隶属于企业,所以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员工只能服从企业的一切决定,哪怕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决定。如果员工不服从,企业就会用各种办法惩罚员工,直到员工服从或离开为止。
所以,法律层面的规定往往在现实中不被遵守,企业代替了法律,员工当然无权拒绝企业要求的加班,这就是最实际的情况。因此,我们在理解员工无权拒绝加班这句话的时候,更多的是从现实中的企业和员工关系角度来理解,没办法从法律的角度来理解,因为很多企业并不守法,所以法律规定的员工权利也就无从谈起,员工面对企业的加班要求也就自然无权拒绝。
90后公务员要求整点上下班而拒绝加班,这个要求是否合适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若属紧急的公务加班是必须的,应该服从单位的安排。若属浮于应付摆花架子,这个加班应该被拒绝。
90后出生和成长在国家经济起飞的阶段,从小就开始接触和使用电脑,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很强,是标准的上着互联网打着游戏长大的第一批孩子,相对于他们的年龄段来说其知识面比较宽,这是80后、70后、60后所不具备,因此90后也是一批比较聪明的一代。
同样也成就了90后的个性比较强,对待一些行规制度方面出现随意性的行为,或是我行我素。参加单位招聘,90后更关心的是不是加班、周末能不能正常休息等问题,也就是说不要耽误他谈恋爱、打游戏、休闲等安排,对工资高低反而没有刚性的要求。
90后的多数还是独生子女,90后的还出现了很多的啃老族。在城市的父母有工作有收入有住房,父母都较年轻,有的干脆不想再去上班,或是找一个想去就去的松散单位熬日头。在农村的,一家四五亩地生产的粮食足够吃的,父母有的出去打工,或种植一些经济作物,或搞养殖,每年都有不菲的收入积累,再有在农村不用花那么多钱买房子,因此就出现众多的啃老族。
90后多数还是不错的,现在这个年龄已经是单位的骨干力量。对于那些不求上进的90后,可以正确的引导他们,让其认识到他们所肩负的责任,相信他们会做出相应的转变的。
是否合法,我们首先要看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公司需要你加班,首先要与你协商一致,未达成一致则你有权拒绝加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班公司不需要与你协商一致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最后,说一下
上述回答供你参考。
这个想法在机关事业单位是行不通的,除非你辞职不干。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是由工作性质决定的,公务员的人民的公仆。服从工作安排,听从领导指挥,是每个公务员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一项政治任务。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都作了明确的要求,每名公务员都要对照法律严格要求自己。公务员所在的单位和部门也都有各自的职责,也就是自己的工作业务,年有计划,季有小结,月有汇报,年底有总结,这些都要执行好,履行好。
关于公务员的加班,也都由各自的岗位职责决定的,且必须执行。比如警察,他们为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常加班加点,不分白天黑夜。比如乡镇公务员,除了要完成自已的业务工作外,还要积极完成党委政府交给的中心工作任务,比如招商引进、脱贫致富、防疫防灾、文明创建、征地拆迁、维护稳定等,这些中心工作时常加班加点,可以说,执行这些任务不仅仅是业务工作,而是政治任务。所以说,公务员有时加班就是政治任务,不能打折扣。
以上是本人扶浅看法,愿请各位指教。
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不减刑_如果是判处死刑,缓行二年执行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