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半个月离职有工资吗_没有提前一个月辞职,有没有工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9:11:32 人阅读
导读:你好,我从事工厂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十余年,对于辞职这块,很多朋友虽然知道一些法律条款的规定,但可能还不懂一些细节实操的问题。因为在劳动关系中,有很多方面是不能只看...

你好,我从事工厂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十余年,对于辞职这块,很多朋友虽然知道一些法律条款的规定,但可能还不懂一些细节实操的问题。因为在劳动关系中,有很多方面是不能只看法律条文的表面意思,这样很容易出现理解偏差。对于辞职提前30天的事情,我们分别从规定、实际操作、工资和相关劳动权益方面来说一说。

一、辞职是这样规定的!

这个我们大家都知道了,这里简单说一下。

1、试用期内辞职,提前3天通知公司。这里提到只需要通知公司就可以,不一定非要写辞工单,发信息、邮件也是可以的。

2、非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这里我们就要注意了,因为明确规定是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很多人只看到提前30天,并没注意要是书面形式。

二、为什么非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0天?

这个实际上是约束员工的条款,同时为了给公司有充足的时间安排招聘和工作交接。因为《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这一条除了提前30天书面通知,实际上没有任何其他附加条件的,所以这实际上是以劳动关系双方的公平性为前提来制定的。

三、如果我们没有提前30天,而是提前半个月通知公司辞职,那公司会不会发工资呢?

1、因为辞职要提前30天的规定,是约束员工的,因此我们在提交了辞职申请给公司后,需要等30天后才能办理离职手续走人。

2、此时主动权在公司,如果公司同意你15天就可以走人,那也是可以的。也就是说公司可以在这30天内同意你什么时候走。只要公司同意,哪怕当天走人都可以。

3、超过30天,那么主动权在员工手里。到那时即便公司不同意,我们也可以走人。

那么在公司没同意的情况下,只提前15天就辞职走人了,工资还有没有?

如果公司同意你15天可以走,那就没问题;如果没同意,这时相当于是无故旷工,或者叫所谓的“自动离职”。

这里我们可以明确的是,无论是公司同意你提前15天就可以走,还是自动离职、没交接就直接不来上班,只要你付出了劳动的工作时间的工资,公司必须要发放给你。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

有人会质疑:那员工没有进行工作交接、无故旷工自动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怎么办?这里也可以明确回答,如果公司认为员工的这个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那么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员工,来要求员工赔偿。但只要未经员工同意,公司都不能在最后的离职工资中扣!

如果非要讲一个道理,那就是员工付出的劳动时间在前,员工无故旷工自动离职在后,这是两个时间段的事情,公司无权以后面的问题,来克扣之前员工的工资!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没有提前一个月辞职是有一部分工资的,但是会扣除一部分工资!

公司规定辞职提前一个月,不然就扣除半个月工资,这规定合法吗?对于员工辞职,就相当于是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上述的规定中,对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正常情况下,一般是要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属于试用期内只要提前三日通知,而且这种通知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之所以要规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主要还是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用人单位如果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样是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公司就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我想你所在的公司的这个规定,员工辞职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这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劳动者只有在用人单位违反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需要提前三十天,也不需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了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外,都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按照你所述,如果你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就会被扣除半个月的工资,对劳动者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而辞职,就要被扣除半个月工资,对于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作为你没有按照规定离职后,多少会给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但是这个损失有多大,一般是很难评估,用人单位用职工半个月的工资来作为赔偿,我认为也没有什么明显的过错,起到其实只是一种惊醒作用。

既然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那么作为合同主体平等的双方,劳动者的利益应当保护,那么用人单位的利益应不应该得到保护呢?虽然劳动法对于劳动者保护的力度更大一些,但是劳动合同法就是专门针对劳动合同的法律,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是要进行保护的。虽然没有明确如果不提前三十天通知该怎么办,但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没有明显的违法行为,而且在制定过程中,内容和程序是合法的,那么这种规定就是合法的,就应该得到执行。

既然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公司也有明确的规定,那么作为要辞职或是离职的员工,就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或是公司的规定办理,实际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是没有难度的,最多就是自己提前递交辞职报告而言,对于公司是一个月之后再批准还是马上批准,这都是公司的事情,但如果我们在明知公司有这个规定的前提下,还要明知故犯,这时候再去提出公司的规定合法与不合法,这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

公司作为一个单位,作为一个法人实体,有权利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自己的管理制度,只要这些管理制度是通过了一定的程序,我认为都是合法的。其实这些条款作为员工都是早已知晓的,那么规避的办法就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一个递交辞职申请,我想有规矩意识的人,这个难度是不大的,也不会让公司拿出自己的规定来说事,你也不会被扣除半个月的工资。

综上所述,公司规定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这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的规定精神的,但是如果你没有按照提前一个月的规定办理,而且公司又没有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的情形,那么你提前离职可能会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当然这种损失是不是半个月的工资这是有待商榷的,但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的劳动用工秩序,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让员工知晓,也是为了让员工更好地规避公司制度的风险,避免给自己带来损失,我想这也没有什么不合法的成分。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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