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就是意外险吗_意外伤害险能够替代工伤保险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20:26:15 人阅读
导读:不能代替。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统一管理,不具有营利性质;而人身意外...

不能代替。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统一管理,不具有营利性质;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仅由商业保险公司自行管理,国家并不直接参与。《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即任何用人单位,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基于什么原因、什么理由,均不得免除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责任。

只是用人单位可以在买了工伤保险之后再买意外伤害保险来抵消工伤事故后的赔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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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险与工伤保险是两种不同的险种,两者不能互相替代,因为险种不同其保险功能也不一样,可以同时参加两个险种,起到互补的作用。

意外伤害险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或者不可抗拒的因素意外伤害后,根据投保时双方合同的约定和投保金额,投保人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赔偿金。工伤保险是国家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部份,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性疾病后,提供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生活保障,如果劳动者不幸在工作中意外死亡,工伤保险基金则按规定给予该职工的供养亲属一定的经济补偿和生活补助。

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险区别如下:

1、工伤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是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向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人身意外伤害险:属于商业性保险,不具有强制性质,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的,商业保险公司依据投保时双方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2、工伤保险: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伤害的,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人身意外伤害险: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给予劳动者购买或者选择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劳动者无权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3、工伤保险: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由政府部门制定统一的缴费比例标准,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按单位所属行业的基准费率进行缴纳。工伤保险的待遇根据职工本人的工伤伤残等级享受不同的待遇或者给予其供养人的一定经济及生活补助。

人身意外伤害险:不同的商业意外险有不同的保险责任,不同的保险额度其保费不相同;投保额度由双方约定,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进行投保,投保人发生意外事故后,由保险人按合同约定一次性赔付保险金额。

总结:工伤保险是按受害职工的伤残等级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用于保障工伤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康复治疗及基本生活等费用;属于工亡的职工其供养亲属可获得一定经济补偿及生活补助。而人身意外伤险如果投保金额过低,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后,由于获得的保险赔偿金额有限,不足以保证投保人所需的医疗费、康复费及生活费等相关费用。因此,人身意外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有了工伤保险并不影响侵权索赔,人身意外伤害险可作为辅助保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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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工伤保险是社保里那个工伤吗?社保工伤跟团体意外险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给你具体说一下。

一、保障范围不同

工伤保险,顾名思义,就是保障工伤,也就是工作中因为意外造成的伤害,还有符合标准的职业病。

团体意外险,虽然也是保障的意外造成的伤害,但是一般不限制一定要是工作期间。所以,从这方面来讲,团体意外险有一定优势。但是劣势是,团体意外险不保职业病。

二、保额不同

社保工伤,买了之后就是按照社保的规定额度和比例,企业无权决定买多少保额。

团体意外险,保额并不是统一的,需要买多少,可以由企业自己决定。但是这个的坏处就是,很多公司都只给员工买的额度很低,员工以为买了就行了,却不知道保额那么低。所以,如果买团体意外险,也要看老板到底给你们买了多少保额。

三、经营主体不同

社保工伤,是由社保局管,出了事找社保局理赔。

团体意外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管,出了事找商业保险公司理赔。

工地给工人买的意外保险,是一种商业保险,受益人只能是工人。这算是工地给工人的一种福利保障吧。

一些人认为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职工就不需要再承担任何费用了。实际上这种想法是不对的。

职工的工伤待遇是有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没错。但是用人单位在职工治疗期间要承担停工留薪期待遇,要保障职工的工资待遇不变。万一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管是单位原因还是个人原因,用人单位都要支付相应的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另外工伤保险基金还会支付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些用人单位想,为职工缴纳商业意外保险,商业意外保险赔偿的钱,能不能覆盖相应的待遇呢?那是不可以的。

商业保险都有指定的受益人,受益人只能是职工或者其法定近亲属而不是企业,投保人可以是责任关系企业。举个简单的例子,我们怎么可以赌别人不幸,而自己得到赔偿呢?所以,缴纳的商业保险跟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没有关系。

工伤保险待遇和商业意外保险待遇能不能重复享受呢?主要还是看商业保险的合同约定。一般来讲,是可以重复享受的。毕竟工伤保险待遇是100%报销和一次性偿付,意外保险主要是对自己的实际损失或未来可能损失造成的赔偿,所以不相冲突。

工伤保险顾名思义是一定要在工作期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伤害的风险,而一般的意外伤害保险就没有这些工作因素的要求。

你好!这两个保险不存在替代关系,企业用商业保险代替工伤保险的作法是完全错误的。下面,我将有关法律规定梳理如下,以供参考。

一、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

  • 工伤保险属于社保保险范畴,具有强制性,不缴纳工伤保险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商业保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

  • 商业保险基于双方的意思表示而形成保险合同关系,发生保险事故的,由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基于不同的法律规范而产生,是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两者的赔偿各不干扰,各按各的规定进行。用人单位投保商业保险并不能减轻自身的工伤保险责任。

三、受伤职工可以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同时主张。

  • 以人身伤害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其受益是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而不能是为职工投保人身意外险的公司。因此发生工伤事故后,有资格获得商业保险金的人是受伤职工或者是其近亲属。在获得人身意外保险金赔偿后,受伤职工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主张工伤保险赔偿。

因此,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有法律强制性的,如果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而对于商业保险可以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可以增加赔偿数额,得到更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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