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管理规范_物业公司管理制度?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18:55:32 人阅读
导读:职能是指“活动”、“行为”,也就是各种基本活动及其功能。最早是法国的亨利·法约尔提出的“五职能”说,后有“三功能派”、“四功能派”、“七功能派”等。总的来看,关...

职能是指“活动”、“行为”,也就是各种基本活动及其功能。

最早是法国的亨利 · 法约尔提出的“五职能”说,后有“三功能派”、“四功能派”、“七功能派”等。总的来看,关于管理职能划分有: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激励、人事、调集资源、沟通、决策、创新。  我国从宏观上分为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四个方面。  (一)计划职能指对未来的活动进行规定和安排。是管理的首要职能。在工作实施之前,预先拟定出具体内容和步骤,它包括预测(分析环境)、决策(制定决策)和制定计划(编制行动方案)   (二)组织职能组织是指为了实现既定的目标,按一定规则和程序而设置的多层次岗位及其有相应人员隶属关系的权责角色结构。l 是指为达到组织目标,对所必需的各种业务活动进行组合分类,授予各类业务主管人员必要职权,规定上下左右的协调关系。l 包括设置必要的机构,确定各种职能机构的职责范围,合理地选择和配备人员,规定各级领导的权力和责任,制订各项规章制度等l 要处理好管理层次与管理宽度(直接管辖下属的人数)的关系。还应处理好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的关系,对于后者应“避免对立,加以利用”   (三)领导职能领导职能主要指在组织目标、结构确定的情况下,管理者如何引导组织成员去达到组织目标。将自己的想法通过他人实现的人   (1)激励下属;(2)指导别人活动; (3)选择沟通的渠道;( 4)解决成员的冲突。  (四)控制职能就是按既定的目标和标准,对组织的各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执行偏差,使工作能按照计划进行,或适当调整计划以确保计划目标的实现。控制是重要的,因为它是管理职能环节中最后的一环。

物业公司管理制度

1、物业管理公司员工条例

(1) 劳动用工制度

(2) 员工行为规范

(3) 员工福利制度

(4) 企业奖惩制度

2、物业管理企业各部门职责范围。

(1) 办公室的职责范围

(2) 财务部门的职责范围

(3) 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

(4) 服务部门的职责范围

3、物业管理企业员工岗位责任制。

(1) 经理室人员岗位责任

(2) 办公室人员岗位职责

(3) 管理处人员岗位职责

实际现实中不管是叫物业管理公司还是服务公司,个人理解,物业管理实质意义首先应确定物业两字的定义。物业代表资产,那么资产是谁的?答案当然是业主的。其次是管理两字,那么管理什么呢?答案是管理业主的资产。

再明确一下,物业管理就是业主的资产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业主与管理方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如果管理方不能完成业主德委托,业主就有权利解除委托关系。

所以,物业管理要良性发展必须要转变理念,要知道顾客是上帝,要按照双方的委托完成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房屋维修管理》《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注册物业管理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业主大会规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财务管理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我来回答3个问题,也是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

一、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

二、物业管理服务:

1.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2.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环境卫生,绿化管理。

3.协助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安全防范、消防、交通等事项。

4.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5.物业管理区域车辆的停放管理。

6.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与管理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房资料、绿化管理档案、接管验收记录、维修记录等。

7.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管理措施。

8.应业主要求进行的特约服务。

三、物业服务费构成: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行政法规已有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就是正规部门。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式的小区物业管理,已成为社会不安定的一大诱因。

 在房子交付之前,都会由开发商代理物业,也就是所谓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此次《民法典》明确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在后期交付使用过程中,为确保物业的服务质量,《民法典》规定,物业不得将其应该提供的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是通过分解后分别委托给第三人。而对于物业公共部分的收益,更是有了明确的规定,要求物业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在关于物业费方面,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为借口拒交物业费。但是,前提是物业必须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按期公布各项支出、收入恰恰是《民法典》中“物业合同”的规定部分,因此,假使物业没有向业主公布这些,业主在2021年1月1日以后,有权拒交物业费。

  在《民法典》内,也明确地指出,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对于换物业的,《民典法》要求新的物业公司来了以后,原物业公司应当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并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同时配合新物业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对于新的物业没有来的,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民法典中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其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此外,民法典还对小区共有财产的处理问题给出确切答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物业利用电梯广告、公共停车位收取的广告收入,剔除经营成本,剩余归业主所有,业主可以平均分配或者共同用于小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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