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_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如何规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00:01:14 人阅读
导读:1、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1、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你在工作中有可能利用了公司的资源,这个资源的是广义的,即专利法所说的物质技术条件,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对于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实践中一般会倾向于企业而非个人。

专利法第六条规定: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您可以以自己为申请人申请专利,前提是您的发明创造不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否则可能会有权属纠纷官司。

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如何规定二、如何区分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 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之外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接下来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如何规定。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如何规定一、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如何规定?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或共同设计人。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务发明的内容主要是和自己工作内容有关、利用工作的资源经验进行的发明创造,包括离职1年内都可以算做职务发明,专利权利归属公司; 非职务发明就很容易理解了,专利权利归属申请人。

你就这么一问,什么背景都没人,让人家猜。好吧,我猜猜看。如果是你自己业余时间完成非本专业的专利,算你自己的,如果是上班时间完成的非本专业和本专业的专利,那算单位的。可能还有前他情况,我以后想到了再补。

第一,根据你的描述,不属本职工作或安排工作,如果仅利用“一些”单位资源,而不是“主要”利用单位资源,则不属于职务发明。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特别是最后一项,你可以仔细对照下。第二,关于专利归属,还要看是否与单位有合同或协议约定。第三,如果都无问题你可以自行申请专利,单位如果没有异议也就OK了。

职务发明创造这个名词对大家来说可能比较陌生,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是属于该单位,如果被批准,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那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享有哪些权利呢?职务发明创造人享有的权利我国《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的,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此条款明确了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自己,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单位。对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因此,要明确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问题,首先就必须明确其发明创造是否为职务发明。从《专利法》第6条可知,职务发明创造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指发明人和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是指三种情况:第一,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第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第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另一类是指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而是发明人或设计人自己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其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实现的,也就是说,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应当是完成发明创造所不可缺少的,这种情况同样属于职务发明。对于少量的利用或者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没有实质帮助的利用,可以不考虑。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单位,专利申请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专利权,其专利权人为单位。但职务发明创造人因其创造发明、享有下列权利:1、职务发明人和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2、获得单位给予奖励的权利;3、发明或者设计专利实施后,有获取合理的报酬的权利。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判断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不取决于发明创造是在单位内还是在单位外作出的,也不取决于是在工作时间还是在本工作时间外的业余时间做出的,只要属于执行单

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即便发明创造是在家里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也属于是职务发明创造。因为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不同,它可以不受

特定场所和上下班时间的限制。)

其中,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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