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_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5:33:15 人阅读
导读: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主要好处有:破产保护可以经过清算,把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个人的资产进行清算,公平地分配给他的债主,对于个人而言只保留必要的生活资料,从而彻底勾销他所拖欠的一切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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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制度出台,是债务人的福音?

01

个人破产制度出台,毫无疑问,它对经营失败的诚实企业主肯定是一种福音,对想躲避债务的真老赖没用任何好处。

我国以前只有公司破产制度,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俗称“半部破产法”,这是不完善的,不健全的。

原本估计要两年后,个人破产制度才有实质性进展,没想到在这次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措施中,同时就跟进了个人破产制度,下半年就可以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这充分说明了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了民营企业的发展。

个人破产制度,正如国家发改委在新闻题目中就已经讲得很清楚了,让经营失败的诚实企业,承担合理的有限责任,鼓励有价值企业重新整合,让没有价值的企业顺畅地退出市场机制,让这些诚实企业主解除包袱,重新创业,东山再起。

当然,完善个人破产制度,肯定会出台一系列的配套制度。下一步应该会建立豁免制度、财产转移欺诈制度、追索制度以及对个人家庭价值的保护等问题。想转移债务的“假破产”、恶意破产的,则将会坐牢。所以,个人破产制度对那些想躲避债务的真老赖没有任何好处。

02

个人破产制度台,让人们更加正确认识到市场经济活动的风险。鼓励百姓参股创业,严厉打击职业放贷人。

个人破产制度出台后,欠债还钱不再是天经地义了。这种传统的思想,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的完善,肯定要重新认识,正确把握。

很多债权人不能正确认识到,借钱收息赚钱,本身就是一种市场投资行为。借的时候就要认真评估它的风险,借的时候就要做好两手准备。不要为了那点高利息,不计后果的把钱借出去。如果钱借出去百分百保证能收回,如果钱这么好赚,谁还会去投资办实业呢?大家都会去开投资公司,放贷收息。大家都去办投资公司,不办实业,谁又会来借钱呢?

经济学中都讲银企是一家,确实没错。有企业,银行才会有市场。企业蓬勃发展,银行肯定效益好。企业大量倒闭,银行也会面临破产。

民间借贷本就是地下银行,跟企业也同样是一家。企业兴,你本息都能正常收回,企业倒,你也只能自认倒霉。所以,借钱给企业固定受益,还不如去企业参股分红受益,自己参与经营,多少也能把控一些风险。

03

个人破产制度出台,就是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开创者,因一时失败后能再次创业,东山再起。

一个民族没有创业精神,就肯定无法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一个国家没有创新精神,她肯定会落后挨打。市场有风险,有风险就会有失误,有失败。平时我们工作中也都知道,做得越多,犯的错误就可能越多,什么都不做,肯定不会犯错误。但即使他犯错误,我们也要肯定支持他多做事,而不是鼓励大家不做事。

这次,国家在出台一系列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措施中,可以讲有很多思想更加解放的新颖措施。如创业失败者被银行例入了黑名单,可以继续贷款创业,不一棍子打死。我们国家就是支持大家勇于创业,艰苦奋斗,绝不会高福利养人,让大家好吃懒做,不思进取。同时,也不支持那些职业放贷人,只想坐享其成,而不想承担任何市场风险,暴力催收,扰乱社会金融市场。

在现代社会中,企业申请破产是债务人在法院的主持下对企业财产重新整理。虽然申请破产使企业不复存在,但是在申请破产后无论是对债务人、债权人都有很多益处。现在就让小编为您总结一下,企业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

一、企业申请破产对债务人的影响

①债务人成为破产人。在我国,被申请破产的企业,在破产宣告前称为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称为破产企业。破产企业的身份.就是破产人。所谓破产人,就是民事权利受到破产程序拘束的人。

②债务人财产成为破产财产。破产宣告后,债务人的财产成为破产财产,即成为由管理人占有、处分并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破产财产在归属、用途和处置方法上都服从于破产清算的目的。破产财产作为一个财产集合体,受到破产法有关规则的保护。

③债务人丧失对财产和事务的管理权。破产宣告后,债务人的财产和事务必须全部置于管理人的控制之下。因此,由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重整程序经破产宣告转为清算程序的,或者和解协议生效后经破产宣告转为破产清算的,债务人应当及时向管理人办理财产和事务的移交。破产宣告后,原则上应当停止破产人的业务活动。但是,继续经营有助于破产财产的保值增值,符合债权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许可。

二、申请破产对债权人的好处

对债权人来说,破产宣告使他们获得了行使权利的特别许可。在破产宣告前,所有的债权请求都处于冻结状态。破产宣告后因破产宣告以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请求权,得依照破产程序的规定接受清偿。为此,破产法对破产宣告后的债权行使作出了一些特别规定:

①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即别除权人可以由担保物获得清偿。根据破产法第109条的规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别除权人可以随时由担保物获得优先清偿。第1lo条进一步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因此,具备这些情形的别除权人应当在破产宣告后及时行使权利,以便参加随后开始的破产分配。

②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依破产分配方案获得清偿。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享有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而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通过法定程序集体确定分配方案,由破产财产获得清偿。

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在企业申请破产后,对于债务人来说所有的资产将都被核算,用来偿还债务。对于债权人来说,他们的债务也将由破产财产得到清偿。在现在的法律中对于破产申请有着许多明确的规定。

个人没有办法申请破产。在我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企业破产并不是不需要还债,而是是把值钱的都拿去抵了,实在没有钱了暂时不用还,以后哪天发现你有钱了或哪里还有固定资产,还是会拿破产企业的冻结资金用来还债的。

一、企业申请破产后如何还债?

按实际情况,公司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后,由破产财产偿还相关的债务,清算后,公司就依法注销,不需要再承担任何偿还债务的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谁偿还债务?

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公司财产是独立于其设立人和股东的,对公司债务,只以其所有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股东个人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超过出资额的部分,股东个人不承担责任。所以,公司破产的,只需要用公司法人所有的财产偿还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债务消灭。

综上所述,针对“企业申请破产不用还债吗?”这一问题的回答,无疑是否定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破产后必须偿还债务。但偿还债务的顺序是法律规定的,并且是需要在企业偿还能力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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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有哪些好处?

一方面可以及时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另一方面可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避免公司陷入破产债务纠纷。对于股东而言破产不但能止损,还能从债务当中解脱出来。


企业破产清算主要的原因就是债务问题,虽然申请破产使企业不复存在,但是在申请破产后无论是对债务人、债权人都有很多益处。

1.公司申请破产对债务人的好处

公司申请破产以后,可能会进入重整程序,重整以后公司还有可能存续,继续经营。对于公司破产申请的好处,面可以及时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

2.对债权人的好处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


公司申请破产以后,可能会进入重整程序,重整以后公司还有可能存续,继续经营。对于公司破产申请的好处,一方面可以及时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另一方面可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避免公司陷入破产债务纠纷。

你好,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

债务人申请破产了,债权人怎么办?

市场经济中,既有机遇也有危机,很多企业因为经营不善而导致困难,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最终不得不走上破产的边缘。如果债务人申请破产了,最终人民法院也依法裁定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该怎么办呢?

债权人需按时申报债权

债务人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都会依法为债务人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通常为律师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相应的债权申报期,对相关的事项进行公示,并且及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8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不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如果债权人没有依法申报自己的债权,那么就不得按照破产法相应的规定程序行使债权。如果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的债权人承担。

进入破产程序以后,债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知情权、监督权

1、债权人有权监督管理员履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3条第1款规定: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0条第1款规定:单个债权人有权查阅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委员会决议,管理人监督报告等参与破产程序所必须的债务人财务和经营信息资料。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予提供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作出决定。

(二)依法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撤销权、申请复议等权利

(不再列举具体法律规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61条、64条、66条的规定)

(三)核查债权提出异议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依法登记造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提出,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仍然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四)行使抵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消。

法律还规定了很多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在此不一一列举。

总结

债务人申请破产了,作为债权人应当做好心理准备,积极主动的申报相应的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积极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同时履行债务人相关的义务。虽然债权有可能得不到足额的清偿,甚至债权根本就一分钱得不到偿还。

以上内容为个人意见、仅供参考。纯粹手打、实属不易,喜欢点个赞呗。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讨论。

最近有媒体报道了全国首例个人破产;这件事情发生在浙江温州。

一位蔡姓的温州破产企业的股东,因为无力偿还企业破产产生的连带债务。经过法院的裁定可以执行个人破产。银行对其个人的债务进行了清理,这个人一次性偿还了3.2万元。

这个个人破产的案例打破了,中国几千年以来,欠债还钱,父债子还的观念。

在金融市场上投机大王利弗摩在第3次交易失败之后宣布破产;但他在东山再起之后,偿还了所有破产之前的债务。


什么是个人破产?是指自然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通过和解程序、债务清理计划等进行债务调整与清偿,并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其未能清偿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债务予以豁免的法律制度。

个人破产的作用是什么?

第一:尽可能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申请破产要清算所有的资产。简单来讲就是欠钱的人,除了留下所有的基本生活开销之外,其他的资产,都要被法院判给债权人。

第二:债务人在尽可能的偿还债权人债务之后获得债务免除或者债务暂缓偿还的期限;给债务人以时间上的缓冲;更利于债务人以后的生活和之后债务的偿还。

也就是说:个人破产要清算你名下所有的财产;例如车房,现金,证券,股票等等。清算偿还给债权人之后,不能偿还的债务可以豁免或者延期偿还。

假如申请破产之后,如果有中了彩票500万;约定要还的钱还是要还。

一般来讲,如果公司申请依据《破产法》第七章破产,股民手中的股票通常变成废纸一张,因为如果破产法庭确认债务人无清偿能力(负债大于资产),就可不归还股东投资。此外,公司资产经清算优先偿还有担保债权人和无担保债权人后,往往所剩无几。

多数上市公司会按照《破产法》第十一章申请破产保护,而不是第七章直接进行破产清算,因为他们仍希望继续运营并控制破产程序。第十一章规定了一些复兴公司业务的程序,也确有一些公司重组计划成功,重新开始赢利。但有些公司最后还是以清算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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