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方式_个人独资公司欠款,可以查封法人代表名下财产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03:25:08 人阅读
导读:楼主应该是笔误,想问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个人独资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是两个概念,两字只差,性质不同。一、个人独资公司与个人...

楼主应该是笔误,想问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个人独资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是两个概念,两字只差,性质不同。

一、个人独资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个人独资公司应该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指属于公司全部股份或者资产都只属于一个股东的公司,且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是公司的一种,是拥有法人资格的,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股东在进行利润分配的时候还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而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对公司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

针对企业的经营利润所得,只需要缴纳一种所得税。而一般企业均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由于属于个人出资,自负盈亏,无限责任性质,与个体户一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其利润直接归个人所有,没有利润分配的问题,所以企业利润转给独资者时不再涉及个税问题。

而其个税缴纳分为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查账征收就按照收入成本计算利润按照5%-35%税率表计算;核定征收一般是收入*应税所得率(10%左右),然后再对照税率表。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劣势。

优势:自然是只缴纳个人所得税带来的。

举例说明:A企业年销售100万,成本费用80万,最终利润20万全部分配给投资人个人,不考虑其他税种。

一人有限公司情况下,企业所得税20*5%(最新优惠下)=1万元,利润分配时个税(20-1)*20%=3.8万元,总体税收1+3.8=4.8万元。

个人独资企业情况下:

1、查账征收:只交个税20*20%-1.05=2.95万元。

2、核定征收:100*10%*20%-1.05=0.95万元。

可见个人独资企业20万利润,查账征收少交1.85万元的税款,而核定征收少交3.85万元的税款。

这就是所谓的个独企业核定征收税收筹划,净利润率越高的企业减税效果越明显。

劣势:个人独资企业是无限连带责任的,如果公司亏损,那么需要投资者以个人资产抵债,有企业破产连带个人破产的风险。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只需要以个人出资额为限承担债务。

你说的是一人有限公司。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说,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负债,根本不需要法定代表人(非股东)承担责任。

如果法定代表人是股东,以下情况可能出现题主所说的“法人代表用个人财产偿还”的问题……:

一、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个责任的依据就是揭开公司面纱制度。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又称“公司人格否认”、“公司法人资格否认”、,指控制股东为逃避法律义务或责任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法人资格或股东有限责任待遇、致使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责令控制股东直接向公司债权人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人资格否认制度以公司法人资格之存在为前提。

在民事活动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有限公司以其财产范围为限,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的债务不能由其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一般情况下,在法定代表人不是被执行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无权查封其个人账户。

那在什么情况下,公司欠债,可以冻结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

针对目前对单位失信被执行人及其负责人缺乏有效限制手段,以及单位财产与负责人个人财产混同消费现象大量存在的状况,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强调研,适时对《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相关条文进行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即在这三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从而对其个人账户采取冻结措施

(1)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公司没有财产履行债务;

(2)同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转移公司资金到个人账户构成抽逃注册资金;

(3)有充分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的钱就是有限公司的钱。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听起来差不多,实质上却有本质上的区别!

很多人在创业的开始,面临这样的选择,是注册一人有限公司好,还是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好?这两种形式有什么区别和相同之处,请看下面的说明:

1、投资人不同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公司只可以一个人自然人或者法人来投资,所以,这个“个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是只能有1个;

而个人投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这里的“个人”只能是自然人,且也只能一个,是由个人全资拥有;

2、法律地位不同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公司虽然只有一个投资者,但是它具有完整的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则不具有法人资格;

3、对债务的承担程度不同

一人有限公司既然是法人组织,那么,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因为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需要对债务以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但是请注意,因为一人有限公司就1个股东,所以必须要分清股东和公司的财产,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怎么证明股东与公司的财产是独立的呢?可以编制会计报表,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税收管理方面的不同

从总体上看,个人独资企业税收管理方面比较宽松,而一人有限公司则相对严格,这也是因为二者对债务的承担程度不同。

一人有限公司是法人组织,所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还有个问题,就是企业挣到钱了,老板取得分红时的税收问题不同,这样说不太直观,举个例子比较一下

假设:一家企业税前利润(生产经营所得)为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投资者A想获得分红款,不考虑其他因素,两种企业形式下,应交的税分别如下:

1)、自然人A注册的是一人有限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分红应交个人所得税(100-25)*20%=15万元,A实际到手100-25-15=60万元;

2)、法人A注册的是一人有限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分红应交个人所得税0万元,A实际到手100-25=75万元;

3)、A注册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应交个人所得税=100*35%-6.55=28.45万元,A实际到手100-28.45=71.55万元;

5、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同点

相同点就是增值税二者都要交,如果适用当前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可以免征或者减征,比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收入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申报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都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有不同之处,也有相同之处,无法简单地说哪个好哪个坏,投资者应当结合当前的业务状况和未来的形势,既要考虑眼前的利益,也要考虑未来的发展,选择最合适的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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