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_公司法180条规定体现了交易公平还是交易安全?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8:18:10 人阅读
导读: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无论是合并、分立和增减资本都会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这些对外公示的登记信息是更侧重于交易安全的,交易方了解一个公司的登记事项,有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

我个人理解你实际的意思是法定代表人,也就是持股70%的大股东(以下简称大股东)能否无需征得其它股东同意解散公司,如果是这个意思,我认为是可以解散的。


有关解散条款,主要是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和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显然,根据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可以决议解散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也就是说,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经过三分之二表决权,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你说的情况,大股东持股70%,超过三分之二;所以,大股东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无需你同意,其自身持有70%的表决权,可以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当然,他需要走一个股东会的流程,不能直接解散;但这个流程某种程度上只是一个过场,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决定了他一定可以通过他想通过的决议。


这里需要说明,公司法允许就部分事项约定不同的表决方式,或者同股不同权;具体说就是,你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解散需要100%通过,或者约定你一股股权有两票,他一股一票,这样你就是6:7,解散时他一个人达不到三分之二从而无法通过。


当然,解散后,将进入清算程序,小股东也不是说就仍人宰割。


还有一个方面,就是你没有约定竞业禁止,导致他还有其他公司做相同业务,这是法律上的失策;如果两个公司有冲突,可以考虑不正当竞争维权,但,比较难。

绝对控股权股东能否解散公司?

首先,不绝对,但是大多情况下是有解散的法律依据的;

1.确认公司《章程》中对于合并、分立、解散公司的约定,是三分之二以上还是全部股权决定?

2.实践中工商主管部门通常要求100%股权同意,否则要求提供法定文件……

其次,公司注册容易解散难;清税清票、财物清理、债权债务等等都要处理完了才能注销!

最后,建议与律师、会计师详细沟通各种利弊后再行处理!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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