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签劳务合同合法吗_公司给我签劳务合同合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04:31:14 人阅读
导读:千万不要签,签了你就和你们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了,万一那个劳务派遣公司是个皮包公司,你再维权就很困难了,入职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起可以到劳动仲裁主张未...

千万不要签,签了你就和你们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了,万一那个劳务派遣公司是个皮包公司,你再维权就很困难了,入职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起可以到劳动仲裁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最多可以主张十一个月的,但要注意满一年后双方自动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关系,之后的一年内如果不仲裁,就超过了仲裁时效,无法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社保可以到当地社保中心要求稽核补缴,但相应的个人缴纳部分你自己还得负担,你也可以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离职,然后仲裁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但注意必须“从未”缴纳,如果老板开了你你可以仲裁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大体如此,至于其他的还能主张什么,要看你老板还有什么非法用工情形了。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先与员工签订一个试用期劳动合同,待到过了试用期,经过考核合格后,再与员工签订所谓【正式的劳动合同】,这种【正式的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第二次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续签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的,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因此,下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就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案例】张某与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张某与某公司于2008年2月签订了为期2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每月工资2000元,张某担任财务经理,2个月的试用期满后,由于公司进行业务调整,所以仅与张某签订了为期3个月的劳动合同,3个月的合同到期后,该公司又于2008年6月1日与张某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该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本案中,由于张某与该公司签订的试用期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视为签订了期限为2个月的劳动合同,由于该劳动合同是在2008年2月签订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算做已签订劳动合同一次,其后该公司又与张某签订了为期3个月的劳动合同,又算做签订劳动合同一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该公司在2008年6月1日与张某订立劳动合同时,除张某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该与张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本案中双方仅续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由于该公司应该与张某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未签订,所以将承担向张某支付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双倍工资的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确定几个定义:

1、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存在单独的试用期劳动合同。

2、只有属于建立劳动关系性质,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属于,会以其他形式的协议或合同出现,比如实习学生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或者返聘退休人员的劳务合同,这些是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

基于以上两点,可以这样回答您。

1、试用期不能覆盖整个劳动合同期限,故从试用期开始就要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是有要求的。

合同期三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最长1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最长2个月;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6个月。所以说,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可能与试用期相同。

2、把试用期和劳动合同期分开来看,是非常错误的行为,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害。因为入职超过一个月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需要在第二月开始支付员工两倍的工资。

综上所述,在建立劳动关系时,试用期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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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开除员工是否合法,这个问题取决于几个方面,下面我简单的分析一下,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如果企业方和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仅仅只是约定了试用期,那么在试用期开除员工就是违法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时间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时间里面的,如果企业方只是约定了使用期时间,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时间就是劳动合同时间。那么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随意开除员工当然是违法的。

第二)如果企业方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规定的试用期时间超过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时间,那么在试用期开除自然也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时间在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如果员工在一家企业一直工作,但约定了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试用期,这样在试用期内开除员工也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在一家企业内工作,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四)如果企业方在以上方面都没问题,只要企业方在员工试用期内,能够证明该员工是不能胜任该岗位的任职资格,不符合或者不具有岗位的能力,并且提前三天通知该员工,那么这样的开除是就是合法的。这里最重要的两点就是:企业方在试用期内开除员工核心在于:1)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2)提前三天通知或者多付员工三天的工资也可以。这样就是操作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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