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怎么提供证据_离婚案件怎么举证?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12:53:08 人阅读
导读:离婚的证据可以有下列这些:1、出轨的证据。照片、录音、录像、聊天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据(但要注意不能非法获取)。如果没有这些直接证据,类似“道歉信”之类的能够证明其...

离婚的证据可以有下列这些:

1、出轨的证据。照片、录音、录像、聊天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据(但要注意不能非法获取)。如果没有这些直接证据,类似“道歉信”之类的能够证明其自己承认出轨的书面证据也是有用的。

2、亲子鉴定。应注意,对未成年做亲子鉴定必须父母均同意,否则是不合法的。

3、之前曾诉讼离婚的证据。比如第一次起诉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4、离婚协议书。双方之前签过离婚协议书,但是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可以表明双方的确就离婚一事协商过,从侧面可以反映双方感情一直不和。

5、出警记录。如果夫妻双方曾因感情不和吵架严重到报警,有出警记录也可能证明双方感情一直不和。

6、分居证明。居委会出具的分居证明,或者亲朋好友的的证人证言,或者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房租缴费记录(证明一方搬出去住),或者一方在外地的暂住证。

7、家暴证明。可以是妇联、街道办、居委会调解的证据,也可以是出警记录,也可以是医院的病例、邻居的证人证言,

8、赌博、吸毒的证据。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司法机关的判决书。单位。居委会等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一、先提出离婚会吃亏。

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在道德上也许存在理亏的现象,但不能说就吃亏,因为夫妻双方在案件中地位是平等的,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处理。故先起诉不等于一定能判离,也不是说原告必须在财产分割方面做出让步。

也有些是因为双方有约定过“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将放弃所有财产归另一方所有”,担心提出离婚,就没有财产。事实上,这种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你是觉得不离婚不行,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二、夫妻分居两年即可以自行离婚。

这种认识没有法律根据。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其他途径。同时,民政部门和法院认定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要从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认定,分居只是其中的一个参考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因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的,也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而且分居已满2年才可以,法院判决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准的。

三、协议离婚办理时“财产已分割完毕”。

很多人为了尽早结束双方的婚姻关系,财产么有协商分割完全,就去办理离婚登记,在登记时填写离婚协议书也不注意自己是不是财产实际上是不是分割完,或者是想着先离婚在解决财产问题,就写上“财产已分割完毕”,这种方式是不可取的,往往会导致财产纠纷,法院对这种情况的诉请是不会支持的。

四、法院判离婚后就可以立即和他人结婚。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往往认为,一旦法院做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就可以马上和他人结婚。其实不然,法院判决离婚后,判决书并不会马上生效,诉讼当事人有一段上诉期限(收到判决书后15日以内),在此期间,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从法律上说,在上诉期间未过,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如果在此期间与他人结婚,则构成重婚罪。

五、判决离婚就可以和子女一刀两断。

有的人认为,只要法院把子女判归对方抚养,自己就不需要向子女尽义务,就是和子女断绝关系。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不仅违背了起码的家庭道德,同时也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抚养,仍是双方的子女。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要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出现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生活或子女患病、上学等新情况,子女有权要求未抚养方增加抚养费,或者有虐待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还有权主张变更抚养权。拒绝按法律文书抚养子女的一方会被法院处以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制裁。

以上是离婚需要注意的问题,虽然不是全部,但是也能够为您提个醒了,离婚是因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了,有必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不能盲目,如果是自己不懂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应提供结婚证明;

2、财产情况的证明(1)双方婚前有何个人财产,如有,提供有关财产的品名、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及价值,购买时间、财产的存放地点等。(2)共同财产需提供的证据同个人财产(3)双方有无共同购置的私有房产,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点、门牌号、间数、朝向、建筑面积和使 用面积、现在的使用状况、房屋的价值。(4)有无共同存款、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如有,需提供存款的账号、户名、金额存入储蓄所名称及 地址,是定期还是活期的有关情况,存单 现由谁持有。(5)现金情况:人民币、港币、外币,提供具体的数额,由谁掌握等证据。(6)提供合伙入股、个人经营等财务状况的证据。(7)债权:债权的数额等义务人的情况。(8)债务:提供有关证据。(9)双方经济收入状况(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3、提供子女情况的证明(1)子女的姓名、性别、年龄,是亲子女、养子女还是继子女,子女有无独立生活能力。(2)子女现在与谁共同生活,关系如何。

4、提供有关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1)有无分居的情况,分居的起始时(2)是否起诉过离婚。(3)双方是初婚还是再婚。

一般来说,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不管是离婚诉讼,亦或是其他诉讼纠纷,所有的证据都是为了证明其主张的内容。就离婚诉讼来说,主要涉及的内容有婚姻情况、小孩抚养权、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所以举证也主要围绕这些内容展开。

一、离婚案件的基础证据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据,如结婚证,结婚证遗失或灭失,则应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3.证明子女情况的证据,如出生证、户口薄、收养证、医院的出生记录。

4.证明共同财产的证据,比如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银行账户存款、股票账户等等。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上面是证据主张的基础证据,但离婚最重要的一点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中都规定了大量情形,可以针对规定的情形进行举证。其中,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若是四种情形都展开,那篇幅将过长。这里就简要介绍现在离婚诉讼以及咨询中最为常见的两种情形,家暴和分居。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道歉书” “承诺书”等,实施暴力后,一方写下的表示悔改或请求原谅的书面证据。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委会/村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医院的伤残、伤情病历、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票据。

5.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证人证言需要出庭作证。

6.被暴力所受伤害的照片、录像。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或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所在单位、当地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3.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证人证言需要出庭作证。

5.双方的书信往来、录音等证据。

6.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7.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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