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侄子没有继承权_侄子有继承权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02:07:24 人阅读
导读:在叔叔没有子女和配偶的情况下有继承权。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协议的话,那么就看法定继承:《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

在叔叔没有子女和配偶的情况下有继承权。

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协议的话,那么就看法定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显然,侄子并不在法定继承人当中,因此其无权法定继承财产。 不过《继承法》第十四条又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所以如果侄子对这位叔叔扶养较多,那么也可以得到适当的遗产。 如果没有以上情形,那么只能按照《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无子女的人去世,先看死者遗嘱指定继承人是谁,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

无遗嘱,有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继承,

无第一序继承人,由死者第二序继承人,死者兄弟姐妹,死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三方平分继承,

如果没有第一和第二序列继承人,死者遗产有死者生前所属集体单位,或国家所有。

依我之见:现行法律上没有规定侄子辈对侄亲长辈的赡养义务。但是,可以修改法律增加侄亲辈的抚养与赡养的规定才有利于建设和睦大家庭。

一,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对年老父母有赡养义务。该法的这规定明确了晚辈们对长辈的赡养的主体,即‘’子女‘’们应当履行的赡养对象是具有直系血亲中的‘’父母‘’而非同为血亲丶或者姻亲中的诸如本案例提问者所问的‘’舅舅‘’丶或者‘’叔叔‘’,这是因为法律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子女具有抚养教育义务‘’的规定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的,就如俗话说‘’你把我养大成人丶我把您养老送终‘’。而同为长辈的舅舅或叔叔是没有这个法律权利和义务的。

二,根据‘’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的法律原则,对于‘’侄子女‘’没有抚养教育义务的‘’舅舅和叔叔‘’们,对于遗产的法定继承时《继承法》也明确排斥了‘’侄儿侄女与舅舅叔叔‘’之间的法定继承与被继承关系。前不久,深圳市发生一起侄女扶养侄长辈案,因侄长辈无法定继承人,且无生前‘’遗嘱‘’,法院在处理去世侄长辈遗产时基本上是按照‘’无主财产‘’收归国家的原则处理的。

三,当然,‘’血浓于水‘’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优秀传统决定了我们这个民族的基因中就有血亲丶姻亲亲如一家丶相互邦助丶一损俱损丶一荣俱荣的因子。当父母离世,没有祖父辈亲人时,很多‘’舅舅或叔叔‘’是承担起抚养教育未成年侄儿侄女的责任的,虽然《继承法》的确规定了:舅舅和叔叔与侄儿侄女不具有法定的抚养教育义务,以及‘’赡养‘’的义务。但是,我认为国家在引进借鉴国外的继承法律时应当尊重我们的国情,使中华民族优秀的大家庭血浓于水丶下孝上慈丶相互邦助的传统应继续发扬光大。

四,那么,现行法律不切合中国国情的规定怎么办呢?

依我之见一一1个字‘’改‘’,修改我国的《继承法》或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增加非父母的侄亲长辈(如舅舅丶叔叔丶婶婶丶嫂嫂…)如果有抚养教育未成年长大成人的侄儿侄女的,被抚养教育长大成人的侄儿侄女有对非父母的上述侄亲长辈赡养的义务。并且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僵硬的实行所谓‘’无主财产‘’收归国家的政策,而对于赡养了侄长辈的侄儿侄女们应当有继承权,只有侄长辈无子女且晚年是在国家和集体组织养老送终时,其遗产方能作为无法定继承的‘’无主财产‘’收归国家丶集体。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侄子有继承权,是自家人,外㽒是亲亲。

《明会要》朱元璋对皇位继承作了明确规定“居嫡长者必正储位”,为免除后顾之忧,又作补充,以嫡长制与宗法制结合的传承制度,有嫡立嫡,无嫡立长,这是嫡长制,如皇帝无子,则依血脉亲疏选继承人,这是宗法制,所以明武宗朱厚照死了,选定嘉靖皇帝朱厚熜,就是按此制度来的。

明武宗朱厚照。

朱厚照31岁死的,生前爱玩,没想着播种,无后,于是依继承制,在血脉最亲的范围找,跟朱厚照最亲的肯定是兄弟,也就是他爸明孝宗朱祐樘所生的儿子,结果朱祐樘因坚守一夫一妻制,就生了一个朱厚照,独子,所以前面提问说,朱厚照为什么不找子侄继承皇位,不是不找,而是朱厚照没有亲的子侄。

明世宗朱厚熜,年号嘉靖,后世称嘉靖帝。

按血脉最亲的范围继续找,老爸朱祐樘这支绝嗣了,只能往上捋,到爷爷明宪宗朱见深的堆儿里找,朱见深广播种,有十几支,后代很多,血脉一般亲,怎么办,与宗法制结合的嫡长子制来了,血脉众多里找最年长的,朱见深是长子,他的最大的个弟弟是兴献王朱祐杬,好了,朱厚照的皇位继承人在朱祐杬这支选定。

如果没有嘉靖朱厚熜,皇位继承人会落到朱见深六子益端王朱祐槟的长子朱厚烨的身上,图为江西抚州益庄王朱厚烨墓。

这时的兴献王朱祐杬已经死了,就算朱祐杬活着也不可能当皇帝,他当皇帝岂不是乱了辈分,而也不可能选朱祐杬的孙子,他孙子是朱厚照的堂侄,血脉更远,只有朱祐杬的儿子与朱厚照的血脉最亲,所以皇位继承人只能在朱祐杬的儿子中产生,刚好,朱祐杬就一个儿子,既是长子也是独子,朱厚熜,所以嘉靖皇帝是皇位第一顺位继承人,天然的。

农村无儿无女的人员,在年老之后一般会被确定为五保户。五保户的遗产,将来归谁,一般要看谁对其进行了赡养或者供养,也就是本着“谁赡养谁受益"的基本原则。

晏子在精准扶贫中,包了一个贫困户,该贫困户只有一人,也就是一个农村光棍,今年71周岁,完全够了农村五保的条件。在我们这里,够五保条件的人,如果本人愿意,可以入乡镇敬老院统一供养。而养老的费用一般由上级拨款和村集体提供等渠道,五保户不用拿一分钱,即可享受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的五保服务。但是,这些人员的遗产(在农村主要是指的房产),将来归集体所有,不存在继承问题。

晏子当时问这位老人,你为啥不进敬老院?老人说,我现在能动能干,自己能养活自己,为啥要去敬老院,我虽然光棍一根,但有侄门前站,不算孤老汉,将来有侄子们继承香火,我要是进了敬老院,那侄子们凭啥管我?也是,据了解,过年过节,侄子们都送吃送穿,平日也对不他不少照顾。老人家里还有几件古董,有清时留下来的瓷器,还有一个民国初年的商人用的钱柜子。我问老人,怎么不卖了?老人说,我卖了干嘛,卖几个钱也不当花,将来侄子们谁对我好,给谁就行了。

前几天又去看望老人,村里的一位干部和这位老人开玩笑,说老邢,你那房子将来归谁呀?老人不爱听了,说道,我爱给谁给谁,反正不该村里啥事。我说是的,只要不是集中供养的,谁给他养老,这房子就归谁。老人说,还是人家扶贫干部懂政策,这话说到我心里了。

确实是这样,对于五保老人,可以实行分散供养,由他的近亲亲属签订养老协议,负责老人的养老费用和平日照料,并为其送终,甚至将来承继香火,年节供奉。这种情况下,其房产当然可以由对其实行了供养的侄子继承。

但是,如果农村无儿无女的人员,没有集中供养,也没有由侄子供养,比如说,一个无儿无女的人未进入老年便去世,那么,他的侄子可以继承房产吗?答案是肯定的,房产是私人的,肯定是由其近亲继承。但是,这要按照继承法来,从继承法的角度,无子无女无妻室,一般父母也已经去世,这时候没有了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那么,第二顺序继承人,主要是兄弟姊妹。而兄弟姊妹如果已经去世,可以由其子女代位继承。所以,如果去世的无儿无女人员有兄弟姊妹,则由其兄弟姊妹继承,兄弟姊妹去世后又传给兄弟姊妹的儿子,即去世人员的侄子;如果兄弟姊妹已经去世,则直接由兄弟姊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也就是说,不管从哪个渠道,在农村只要无儿无女的人员没有由集体集中供养,其房产肯定由其近亲继承,村集体没有权利收归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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