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为了免除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现如今正在大力推动农村土地确权,对此很多人在询问一个问题,那就是土地确权以后老人过世,子女能够继承土地吗?对此村小花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下面一起来看看。
所谓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利用权利的确定和确认,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府的相关政策确定某一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以及其他权利的隶属关系等的占据,会导致我们的土地向西方一样开始大搞农场。我们都知道西方的农民土地都是大包形式的,一家是户主其他的人都是雇佣关系,将形成这种土地确权之后,其实很多的农民还是失去了一定的自由,虽然说可以引进大量的现代化机器和设备,很多人在土地使用权上面却失去了自由性的,这样也会导致很多人没有土地可种。
而根据资料显示:如今土地确权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不能够进行继承,目前土地是采用家庭承包制的方式,而且承包的期限是30年,到期则会将土地归纳为集体所有进而从新分配,家庭承包也就是说以户籍为单位,如果子女的户口迁出那么则不能够享受到土地使用了,如果户口还是在本地,则是通过集体的土地承包来确权土地,而如果外迁至城市或者其他群里,则不能够享受到土地继承。
而且也有相关法律规定家庭承包地如果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不会发生土地承包权继承问题,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但承包地为林地的除外。简单而言,如果不是一个户头的,子女只能继承林地等耕地,口粮田和自留地村集体收回,其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继承的。
也就是说,如果你把户口迁出了,则不能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却不能继承土地。
不能继承土地!
您好!
如果按照法定顺序继承人,这些家庭角色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继承。
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包括新的《民法典》,其中涉及到的顺序继承人中,都不包括侄子外甥等角色。
所以,通过上述规定的顺序继承人,可以看出,在法定继承情况下,题主提到的角色均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
有四种情况,上述角色可以继承叔伯、或者舅舅的遗产:
1.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如果叔伯、舅舅等生前订立了合法有效遗嘱、并且指定了上述角色作为继承人,那么这些人是可以继承的。
2.代位继承
这是在我国明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中新增的规定,但是依赖于一些条件(为方便阐述,我们用叔伯-侄子这个按照父亲家的关系角色为例。舅舅-外甥等母方的关系同理):
3.转继承
转继承也是一种需要特定条件成立的继承情况:
4.赡养
如果侄子对叔伯尽到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即便不作为法定顺序继承人、不产生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情况,也可以继承叔伯的遗产。
当然,这里就涉及到举证(赡养证据)的问题。此外,不像前面说的三种继承方式都可以明确算出来可继承份额,在因“赡养”而继承的情况下,具体能继承多少份额,没有明确计算方式。
女儿。
根据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侄子属第二顺序继承人,在老人有女儿的情况下,侄子是无继承权的。
侄子是哥哥或者弟弟的儿子,他已经与你是分支关系。外孙女是你自己亲女儿闺女,当然是外孙女比侄子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