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网络信息犯罪_帮助网络信息罪严重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11:44:31 人阅读
导读:这个罪名本来是比较轻的,从各地的判例来看,判处缓刑的也比较多。这个罪本来也是三年以下的,一般,犯罪情节不是特别严重,涉及的金额不是特别大,违法所得能积极主动退出...

这个罪名本来是比较轻的,从各地的判例来看,判处缓刑的也比较多。这个罪本来也是三年以下的,一般,犯罪情节不是特别严重,涉及的金额不是特别大,违法所得能积极主动退出,愿意缴纳罚金,并且当地社区愿意接受矫正,之前表现比较好,没有前科劣迹等,属于初犯的,一般争取到判缓刑的机会还是比较大的。

最主要的还是学法,守法,以后不要再犯了,再犯就没有机会了。多学习,网络犯罪,一样逃不掉法律的监督管理的。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个罪名是比较新型的,以前没有,这个罪名的量刑比较低,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果子单处罚金。

透露个人信息的就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

可以。

网络信息犯罪是触犯刑法的,帮助网络犯罪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的轻重程度,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治安处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严重。【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有关国家网络安全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明知”,就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所谓“互联网接入”是指通过特定的信息采集与共享的传输通道,利用相关传输技术完成用户与IP广域网的高带宽、高速度的物理连接;所谓“服务器托管”,是指为了提高网站的访问速度,将您的服务器及相关设备托管到具有完善机房设施、高品质网络环境、丰富带宽资源和运营经验以及可对用户的网络和设备进行实时监控的网络数据中心内,以此使系统达到安全、可靠、稳定、高效运行的目的;所谓“网络存储”,是指将存储设备通过标准的网络拓扑结构连接到一群计算机上,目的在于帮助解决迅速增加存储容量的需求,简单的说就是将电脑上的东西存放在网络上。网络存储结构大致分为三种:直连式存储(DAS:Direct Attached Storage)、网络存储设备(NAS:Network Attached Storage)和存储网络(SAN:Storage Area Network);所谓“通讯传输”,是指由一地向另一地进行信息的传输与交换,简单的说,就是信息的传递。其目的是传输消息然而,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对传递消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本罪是结果犯,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何为“严重情节”,有待于法律或司法解释作出明确的规定。犯本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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