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_父母去世后遗留下宅基地有争议怎样解决?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8:12:59 人阅读
导读: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所有权为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所以宅基地具有专属性质,不因公民个人死亡而成为遗产被继承。...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所有权为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所以宅基地具有专属性质,不因公民个人死亡而成为遗产被继承。

2.如果父母在生前申请了宅基地并领取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并在申请的宅基地上建设了住宅的,那么其建设的住宅就是其生前留下的合法财产,在其去世以后,就成为遗产可以被继承。

3.如果父母去世后遗留下来宅基地有争议的,可以参考以下方式进行解决:

(1)如果该块宅基地有相应的审批手续,那么其在该块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可以按照遗产来继承,因继承纠纷产生争议的,建议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争议;因通风、采光等原因发生纠纷的,同样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提起相邻权纠纷的民事诉讼。

(2)如果涉案宅基地没有相应的审批手续,那么可能就需要走相关的确权程序,否则在发生相关争议后,很难在合法的途径内进行解决。

综上所述,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可在评论下方评论或者私信头条,关注我,带你了解更多法律常识,做你身边的法律顾问。

你说的这种情况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经常碰到。有的是新建房屋时和相邻地块的人扯皮,有的是房子翻修兄弟之间的扯皮。

根据日常调解经验,不管是哪种扯皮;但都表现为建房者要么侵占了别人的地边,或是别人认为建房者侵占了他的地界,由此才引起争议。

那么,我们平时是怎么处理和预防这些事情发生的呢?

一、为了防止农户在建房时与邻地发生纠纷,农户在申请建房用地时要做好几件事情。

(1)、出示所用于建房用地的土地经营权证,证实该地块是申请建房者自己所有。

(2)、如果是农户之间协议调换的地,要出示有效的调换协议书

(3)、建房用地简样图纸标注好四周邻地后,建房者自行找这些四周邻地农户签字,协调关系,四周农户同意他建房后才能批准用地。

(4)、要求建房者在下脚时必须距离邻居的地边至少30公分,以防发生纠纷需要调解。

二、如果发生了纠纷如何处理?

(1)、如果是新建发生纠纷,这种情况多半都是建房者自己不注意,或者认为自己强势不按规定的边距下墙脚,过了界而引起。

这种情况处理起来简单,召集两家协商,给被占的一方给与相应的补偿。如果被侵犯的不要补偿,要求侵占方拆除,那就拆除。如达不成协议,就只有走法律程序。

(2)、如果是邻地农户认为建房者越过了边界而引起纠纷,就要两户把地界的标记找出来,线一拉就看得出来侵占没侵占。

但如果地界标记不清,张三认为地界在这,李四又认为地界在那,形不成定论。那就采用折中原则,在两家各自所指的界边中间拉一条线,作为分界线即可。

(3)、就是老房子翻修和邻居家发生纠纷,这个根据传统习惯,以屋檐滴水为界,中间是两家的排水沟为原则。把水沟的宽度确定即可,谁越过了界就是谁的错。

农村农户都很纯朴,如果不是一方格外强势,或者建房者平时人缘都很好,只是不小心之过,一般两家一说就通了,毕竟侵占了点地边也问题不大。

农村最忌的就是不讲道理的,侵犯了别人的利益还强词夺理,争个赢仗。这种人调解不成,一般建议走法律程序,依法处理。

笔者在农村的乡镇工作中,农房建设审批和宅基地管理是日常工作内容之一,所在镇的土地确权工作已近尾声,为帮助大家厘清认识,特作以下答复,本答复的主要是内容是:

  1. 目前进行的农村承包地确权以九八年时的确权为基础,最大的变化是面积也此次测绘的为准。本次确权后,土地的所有权仍为集体经济组织,群众仍只有承包经营权且将进一步保持稳定不变,以让群众吃下“定心丸”。

  2. 宅基地确权需建立在农房的基础上,是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无农房的宅基地,一般不进行确权。

  3. 因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将维持较长时间不变,能分开确权的、能确权到年纪相对较小的人员名下,最好按此确权,以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和应对可能出现的变数。

  4. 宅基地确权,一般要以农房为基础,保留住农房十分重要。此次统一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原来未确权的房屋此次能确权的要尽量进行确权。

一、关于此次农村土地确权的问题

(一)确权基础:以1998年的承包地登记确权为基础,户头、人员、地块位置等基础数据都以此为基础。

(二)确权原则:有则有之,无者仍无。即1998年承包地登记确权时有土地的人员,此次仍有土地,仍能确权(当然,过去的五保户和无子女的“绝户”其土地将收回),当时没有土地的,以及后来新生的和嫁入的,仍不会有土地。

(三)最大变化:面积以此次实测的为主。

(四)注意事项:父母过世的,最好是确权到子女的户头上。涉及大家庭1998年后分家的,最好将土地分开确权。能通过调地等形式将土地集中边片的,最好在此次确权中一步调整到位并确权。

二、关于宅基地的确权问题

(一)不能确权登记的情况:无农房的宅基地,原则上不能进行不动产登记,其宅基地不能确权登记。

(二)可以进行确权登记的情况:户口在该集体且有农房的,只需按要求配合就可完成宅基地及农房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户口迁出人员及非农户口人员,原有农房的,仍可对农房进行不动产登记,对宅基地面积进行记载。无农房的,可以通过继承方式对父母的农房进行不动产登记过户,并对宅基地面积进行记载。

(四)注意事项:在此次统一进行不动产登记时,对绵来因各种原因未确权的农房及宅基地,能纳入不动产登记的,尽可能要纳入,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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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图片来自网络)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跟城市商品房进行不动产登记是一样的,对宅基地进行数据测绘,图纸设计,备案登记,颁发产权证书的过程,实质就是办理宅基地产权证书。目的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农村土地资源管理。

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哪些情况不能确权?

一、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

1、宅基地确权程序包括:数据测绘、图纸设计、入档备案、发放产权证书。

2、宅基地确权基本原则是一户人家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

3、宅基地确权对象是村集体内集体成员。也就按村集体现有人口进行确权登记。

二、哪些情况不能确权?

1、一户一宅以外的合法宅基地不予确权。《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一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一户多宅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处宅基地进城确权登记,多余宅基地不予确权。

2、户口已迁出村集体人员宅基地不予确权。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只有村集体成员才有宅基地使用权利,户口已经从村集体迁出去人员不再是村集体成员,没有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确权登记的。

3、违法建筑不予确权登记。所谓违法建筑就是未经申请,未获得相关部门审批,私自修建的无手续宅基地。其中包括本村人员私自修建的一户多宅违法宅基地,外村人家私自修建的违法宅基地和城市人私自修建的违法宅基地。

总而言之,得不到确权登记的宅基地不代表就不合法,其中包含宅基地继承、赠与以及土地新政执行之前修建的房屋都是合法的。因为房屋是合法的,宅基地随房走,未确权的合法宅基地依然不影响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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