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怎么样_工伤职工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22:46:43 人阅读
导读:劳动能力鉴定与通常理解的伤残鉴定不是一个概念,劳动能力鉴定只适用于劳动者遭受工伤和职业病,伤残鉴定则是除劳动工伤和职业病外所有的身体受损都适用的鉴定标准。劳动能...

劳动能力鉴定与通常理解的伤残鉴定不是一个概念,劳动能力鉴定只适用于劳动者遭受工伤和职业病,伤残鉴定则是除劳动工伤和职业病外所有的身体受损都适用的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保障部门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做出的鉴定,伤残鉴定则是鉴定所'依据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都被划分为十个等级,一般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更容易评定为伤残,同样的伤,劳动能力鉴定能鉴定的等级比伤残鉴定高。劳动能力鉴定的赔偿数额多少主要根据劳动者工资决定,伤残鉴定赔偿数额多少则是固定的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来计算。因此那种方式赔偿数额高还要具体看工资情况及户口性质。

说说我的观点和经验,怎么认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简单说就是因为工作或工作时间受伤,就可以认定是工伤,认定工伤之后,才可以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因为工作或工作时间受伤,基本可以认定工伤,工伤认定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从受伤之日起,公司或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法律规定的时间是30日之内,自己或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一年之内,不要错过时间。认定工伤之后,病情伤情稳定了,就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或者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情和伤残程度,分十个级别,1级是最严重,10级是最轻。有了工伤认定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谈赔偿就有依据了,一般公司和单位都会给员工上保险,这样赔偿应该能快点。

以上是我个人的经验和理解,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我不是专业人士,也希望专业人士提出详细的解答。



认定工伤后,向劳动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缴纳鉴定费,然后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知,到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60日作出,如果不服鉴定结果,可以根据结论的告知要求申请重新鉴定。(成都劳动争议工伤律师网,刘艳律师,从业十多年,经办案件上百起,编写中小学法制教育类图书《法制与禁毒》《禁毒教育读本》等三十余本)

理清一个问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两码事,不要搞混了。

工伤认定,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行政确认部门确认我们的法律关系所做出的一项认定。一般是以出具工伤认定结论书为主。

工伤认定的提出要遵循这样的程序。

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享有独自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力,劳动者和近亲属都不能提出工伤认定。

30日后,如果用人单位仍然没有提出工伤认定,劳动者和家属乃至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有效期自工伤发生之日一年内。如果是职业病,那么应当自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关于工伤认定的有关文件指出,用人单位盖不盖章不是必备的条款。如果用人单位拒不盖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然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为什么要求用人单位先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为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前期间,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这是《工伤保险条例》对用人单位的一项约束,当然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保险,按理说所有的工伤待遇都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那么用人单位拒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可能会延缓职工救治。


不过这种情况下,可以暂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治疗。等工伤认定之后,由工伤保险待遇补足差额。

劳动能力鉴定是怎么回事?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权力。发生工伤的职工可以在治疗结束以后,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费用有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满,提出二次鉴定的,那么鉴定费用有自己承担。鉴定结果一般在60天到90天能够出来。

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是工伤伤残,伤残等级可以划分为一级到十级。不同级别对应着不同的待遇。主要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1~4级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发放伤残津贴、解除劳动关系时,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一样既可以是本人提出,也可以是用人单位提出,这一个没有时间限制。相关费用的承担是以工伤认定结论书为准。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保险的话,当然是要有单位承担。

有的职工害怕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办?

一般来讲,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社保,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费用只有停工留薪期待遇和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申请社保基金先行支付。这样可以充分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不仅是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待遇,甚至包括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执照的特殊情况。这样能够确保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不侵害的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基金垫付的有关费用,会有社保行政部门向用人单位索赔的。

这是一项非常人性化的规定,但是所有的前提还是要我们首先申请工伤认定。所以,职工遇到工伤,最好不要跟用人单位私了。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确立法律关系再说,用人单位即使跑了我们也能够保障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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