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计算_安置补助费计算公式?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0:45:38 人阅读
导读: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承包地被征收的村民按规定会获得青苗及地上构附着物补偿、生活安置补助等相关补助补偿,并能按规定获得征地的集体收益分配。

这是在农村具体从事过土地征收工作的笔者,结合工作实际给出的答案,同时也是笔者亲戚家在土地征收时获得补助补偿的相关情况。

第一,按征收面积计算的青苗及地上构附着物补偿。征收了当事人几亩地,就按当地土地征收政策中关于青苗及地上构附着物补偿的标准,计算补偿金额。以笔者本地为例,假如张三家被征收了5亩,每亩地的青苗及地上构附着物补偿1.8万元,该项补偿就为9万元。

第二,根据征收面积计算的生活安置指标及相应补助。这项其实是群众关心的重点,但这项计算相对较复杂,首先要根据本社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出各户的土地被征收的生活安置指标。以笔者本地为例,假设人均耕地面积为1亩,张三家被征收了5亩,就有5个安置指标,若张三家有5人就能全部进行安置,若不足5人,多余的指标可调剂给其他需要的人(就是可卖钱),自身指标不够也可向其他人买指标(当然也可不纳入安置)。每个安置指标对象确定后,就会向安置指标对象发放安置补助(若涉及缴纳社保的会先行扣除)。

第三,有资格参与因征地而衍生的集体收益分配。对于因征地而衍生的集体收益,不少人不清楚,其实质就是土地征收时实测面积大于本社证载面积(因原先的土地测量不精确以及按收成对土地面积进行打折、未纳入面积统计的道路、未划分的公地等,造成证载面积往往小于实测面积)的青苗及地上构附着物补偿,以及按实际征收面积计算的土地补偿的20%部分(80%部分为统筹用于社保缴纳的公益金)。承包地被征收的村民,就有资格参与这部分集体收益的分配,当然具体的分配办法需社员大家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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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图片来自网络)

一、征用耕地(包括菜地)的,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的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被征地单位征地前农业人口(按农业户口计算,不包括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后迁入的户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算。


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但是,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10倍。


二、征用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场、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一般耕地的安置补助标准制定。


三、征用宅基地的,不付给安置补助费。


个别特殊情况,按照上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尚不能保证维持群众原有生产和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二十倍。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形式有国有土地有集体土地两种形式,对于农村的土地当然属于集体所有人,农民可依法获得承包权和经营权。

而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因为新建道路或开发需要被征收,农民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这个补偿分为三个部分: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还有农民土地种植农作物的青苗费补偿,对于青苗费补偿,因为是承包人花费人工、种子和化肥等,青苗补偿费归承包土地人所有,这是毫无疑议的。

至于被征用的农民耕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费补偿,以我们当地前几年农民的耕地被国家征用建设353省道的做法,虽然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不过村集体组织(村委会)只是监管最基层村民小组的耕地和村民,实际农民的耕地(包括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村民所在的村民小组,换句话说,非村民小组外的农民是不可能得到土地承包使用权,因此,按照这个原则,所在村民小组的耕地被征收,只有村组织管理下的所在被征用村民小组的成员可以获得征用土地的补偿和安置费补偿,村组织(村委会)是不可以把征用所在村民小组的两种补偿费挪作村组织统一处置的!

因此,我们这里农村的土地被征用建设353省道等,土地补偿、安置费补偿都是村组织管理下的被征用村民小组的所有村民共同分配和受益,而涉及到农民个人宅基地被征用,农民个人可以获得宅基地及其宅基地上的房屋评估后价格的两种补偿。

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补偿,补偿的种类包括三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因此土地补偿费是一个法定的标准补偿类别,土地补偿安置费不是一个准确的法律概念,一般来说,这个概念是指“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的数额是按照被征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的,安置补助费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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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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