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_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补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6:14:53 人阅读
导读:你这个协商一致,不知道是用人单位主动和你协商一致,还是你主动和单位协商一致,如果属于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和你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补偿金,同时还要...

你这个协商一致,不知道是用人单位主动和你协商一致,还是你主动和单位协商一致,如果属于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和你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补偿金,同时还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属于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并且和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主动支付你一个月的补偿金,那么这种协商一致不但合法,而且用人单位的处理方式还是非常人道的。

所谓协商一致离职,一般是指按照劳动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协商期间,如果属于单位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属于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在协商时是否给予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必须要给予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出于人道的考虑,要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这也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精神,也不违反法律法规。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一般员工主动提出离职,除非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外,一般用人单位是不会和员工进行协商的,也没有协商的必要。

从你提供的情况来分析,你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应该主要是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让你离职的。既然都已经协商了,也就不存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问题,但可以要求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看来这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你已经到手,但是在协商时,由于自己不懂法,没有主张经济补偿金,虽然已经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协议,但是如果这个协议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这样的协议应该属于无效协议。对于无效协议是得不到法律法规的保护的,所以你现在后悔了,只能提起劳动仲裁。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在公司工作一个,发给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标准工资为本人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你在公司工作了五年半,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的规定,应当给予你五个月的经济补偿。由于在离职时是和你协商一致的,所以公司支付的是补偿金,而不是赔偿金。

综上所述,由于你和公司协商一致离开公司,但是仅仅得到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其实这个一个月不属于经济补偿,而是属于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一种前提条件,如果提前了三十天书面通知,就不存在额外支付一个工资的问题,但是如果额外支付了一个月工资,也就不存在提前三十天书面的通知的问题,所以如果属于公司主动提出让你离职的,你仍然可以主张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你好,你问的问题不规范,应该是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约定支付你经济补偿,不是支付赔偿金(赔偿金要比经济补偿高一倍的钱,你这个情况不符合赔偿金的条件,只适合拿经济补偿)。可是现在已经过了两个月了,公司都没有给你发经济补偿,那么你申请劳动仲裁能否拿到钱关键看公司有没有给你出具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我可以断言的是,如果你的公司在你离职的时候给你出具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资料,上面有你的签名,有公司的盖章,并且内容里面明确约定了补偿条款,那么你申请劳动仲裁一定可以拿到经济补偿的。

反之,如果你跟公司只是口头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也是口头答应你离职后支付你经济补偿,根本没有给你出具任何证明资料,你也没有其他证明的信息,那么我认为你即便申请劳动仲裁也不可能拿到那个钱的。很简单,公司完全可以改口一口咬定是你自己主动离职的,你又拿不出证据证明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合同的,仲裁没有胜算,自然拿不到钱。

所以我说你申请劳动仲裁能不能拿到补偿款,关键看公司有没有给你出具合法有效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资料(也即有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说句实话,从你的问题来看,我就知道你们公司肯定没有给你开具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肯定是跟你口头上讲的,所以过了两个月都不给你发补偿金,所以这个钱你很可能拿不到了。我建议你从其他方面找找维权的方向,看能不能从公司那争取一点,比如公司给你缴纳了社保没,加班有没有支付加班费,如果存在这些问题,可以维权争取点权益,其他的也就别想了。

总之你是亏了,所以这次就当捡个教训,以后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公司开具书面证明,以防不测。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能够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并不多见。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非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由于约定不明,很容易发生劳动争议。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们看,虽然劳动关系有其本身的不平等性导致双方利益的不对等性,但法律并不禁止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自由协商。《劳动合同法》在对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和非过失性辞退等情形进行强制性规定以外,还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经过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法》在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中就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些人错误地理解,只要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3.我们说,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二十四条中就有规定,这也与《劳动合同法》内容是一致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0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些规定说明了不是只要是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就得支付经济补偿,而是在协商解除的过程中,是何人首先提出解除动议,这是问题的关键。


4.这里还要谈一下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仲裁过程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的问题。一般来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般由用人单位举证,如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举证不足,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5.协商解除】,对用人单位的提示是,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在协议中对双方解除时的劳动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并且,特别是要对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以示确认。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很多情形中,只要此解除行为是要求由劳动者确认的。对劳动者的提示是,如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要注意保留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的证据,一般情况下,也要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解除协议并就解除后的经济补偿等待遇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6.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自己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协议条款约定的除外。

你好,公司的做法有问题,所以离职证明写协商一致值得商榷,但如果已经成为事实,那也无可挽回,所以离职证明写协商一致也只能接受了。这种情况下赔偿金肯定不行,经济补偿或可以拿到,或可能拿不到。具体分析如下:

从问题来看,你们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是矛盾的,因为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就必然不可能称为协商一致,所以这种事请前后原因不统一,所以是矛盾的,因此我才认为离职证明写协商一致值得商榷。

可以这么说,结合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以及又在离职证明里面写协商一致的前后两种做法,可以断定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当初你就拒绝公司离职证明写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不认可不签字,那么你可以直接去劳动部门投诉公司的做法,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赔偿金的。可是你没有这么做,而是认可了公司在离职证明上写协商一致,所以“生米煮成熟饭”了,协商一致已经成为了一种事实,无可换回,所以这种情况下,你只能接受这个结果。

至于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那就要看是“谁主动与谁”协商了。

如果离职证明上明确写的是“你(员工本人)主动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本质就是你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如果离职证明上明确写的是“公司主动与你(员工本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你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因为这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行为在《劳动合同法》规定里面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你在公司干了多少年,公司就要支付你多少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以上就是我为什么说想要拿经济补偿或可以,或不可能的原因所在,关键就看谁主动提出解除合同的,你本人主动提出,那就拿不到经济补偿,公司主动提出,那就可以要经济补偿。

最后,我还想特别说明两点:

  1. 你说的赔偿是无法主张的。按实际的道理,本来你可以要求赔偿,但由于你本人事实上又接受了协商一致,所以法律上无法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司骗了你。

  2. 你要明白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含义是大不一样的。你可以有这样一种印象,赔偿金一定是公司对员工存在违法行为才有的,而经济补偿是公司的一种主动行为,具体理解我建议你读一下《劳动合同法》。

总之,就你的情况而言,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是不可能的,如果离职证明已经拿到手了,能不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就看是谁主动找谁协商解除合同的。

以上就是我的一点个人看法,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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