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民间借款可以约定利息。约定利息的,利息按约定的利率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限定的利率标准。 2、根据现行司法解释,民间借款的年利率有如下限制:年利率在24%以下的利息,是合法利息,法律予以强制保护;年利率在24%以上36%以下的利息,借款人自愿给付的,也受法律保护;年利率在36%以上的利息,属于违法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违约金也包括在范围内不合理,恶意不还款的老赖违法成本大幅降低,变相鼓励不遵守合同不还钱。老合同也适用新规则不合理,老合同签订时是按照24-36%的规则制定,双方也是自愿,现在老合同也适用15%,对债权人极不公平,践踏社会契约精神。
这表明了国家降低借贷利率的坚定决心。
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太高,全社会的债务负担过重,房奴身上的负担太重,这些都是现实社会中客观存在的问题。
我个人觉得,国家已经清楚地看到这些问题,正在不断努力降低借贷利率,给实体经济减轻负担,给全社会降低债务负担,也是在给广大购房者减负,维持房地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最近这几年,内外部经济环境非常不好。贸易战和疫情的发生,让很多企业和个人遇到暂时失去收入来源,而债务却仍旧需要按时偿还,企业与个人的还债的压力巨大。
现实社会中,有些行业的银行贷款坏账率已经高达5%以上,失信的个人数量也在与日俱增。降低借贷利率,就是刻不容缓的事情,就是在给他们减负。
在此之前,我们已经通过金融改革,废弃基准利率,改成LPR报价利率,国家希望通过此举,有效引导贷款利率逐步下行。这是在降低正规金融系统的融资成本。
此次,国家又出手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保护上限。国家的态度十分明显,就是要降低民间的融资成本。
总之,我个人认为,国家降低借贷利率的决心是十分明显而且坚定的,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LPR不断走低也是可以预见的,广大房贷者应该尽快去把房贷改成LPR。
同时那些希望房价崩盘的人,应该放弃幻想,理性看待房地产市场,不要幻想捡漏,如果有条件可以尽快入手买房。
在我看来,民间借贷这么多年一直都是存在的,有需求才会有存在的必要,这次调整是年化15.4%,也就是月息1.28%分的利息,十万一个月利息也就是才1280,一年也就才15400元,当对方不还钱,通过打官司请律师,都不止15.4%的利息,那如果这样的话很多人就不愿意借钱了,据我所知,现在小贷机构基本上要求也是很高的,而且放的金额也很小。其实会造成一种局面有钱人有资产,用资产去融资利息越低,额度也比较高,因为银行宁愿多放一些贷款给优质客户,也不愿意放一分钱给资质差的客户!那这样的话,很多人从工厂出来想创业,那你必须就要有资金哦,以前的话你自己有点资金,困难的时候还能贷些款临时周转一下,那以后这种临时周转都没有了,那是不是个体户,小微企业没有资产的情况下是不是连挣扎得机会都没有?谁都有应急得时候,当普通人因为家人生病急需用钱,怎么办?反正我是不愿意借钱给朋友了,除非借了就不打算要了!
民间借贷其实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是非常常见的,一般人也会有一两次或者更多的借或者贷的事情发生。但是,在民间接待这个事情上,我们该怎么主张违约金和逾期利息呢?我们要分两种情况来讲。
第1情况:是如果借条上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利息条款。那么,法院在审理过程当中会认为借贷合同中没有约定。如果是预期还款的话,从预期之日起法院会支持按照同期贷款利率来计算利息。
第2种情:借条上如果约定了借款利息或者违约金,法院审理过程当中是支持违约金和利息的。但是,关于民间借贷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违约金和这个利息虽然可以支持,但是它是有上限的年利率不能高于24%,如果是高出部分的话法律不会支持。
今天就讲到这里,如果大家有更多的交流,可以私信或者扫一扫微信二维码进一步交流,谢谢大家。
民间借贷形成高利贷后会给社会治理带来很大的麻烦,在今年十月份曾经出台了一个将民间借贷以非法经营罪入刑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将高利贷入刑的具体量化细节。
结合规定是最近两个月出台来看,民间借贷入刑的情形具体加大打击力度应该在此之后,但是违法犯罪行为一直持续到现在直至以后,那么不可避免的就会被以非法经营罪打击的可能。
从借贷利息约定来看,双方虽然约定了高额的借款利息,但是在实际履行中并没有按照此标准进行支付,那么已经履行的部分就是合法的行为,所以不存在以非法经营罪追究的情况。
但是,如果约定了高利息后,反复主张高利息,同时还有对其他人同类情况的要求,是有可能触及非法经营罪的。
如果出借方具有下列情形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犯罪:
(1)没有放贷资格;
(2)向不特定人放款十次以上;
(3)年利率超过36%以上;
(3)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超过200万,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超过1000万。
只要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则出借方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将会被非法经营罪进行刑事打击。
所以,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在从事民间借贷行为的时候,要遵纪守法,不要只看到眼前的高额利息而触及违法犯罪,如果构成犯罪,不仅赚到的利息将会以违法所得的形式被没收,同时还会处以罚金并判刑的可能,并不值得。
一般人都认为高利贷是违法的,有人想,反正高利贷不合法,还不起大不了就不还,事实真的如此吗?
我们先看法律条文:民间借贷年息超24%不受法律保护!年利率36%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见,高利贷只是高出正常利息的部分是违法的,若是年利率在24%以内的,还是需要偿还的,只有超出24%的部分利息可以不用偿还。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劝大家尽量不要借高利贷,也不要动借钱不还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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